黄浦将发展金融租赁行业、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定为对接自贸的重要举措,着眼促进贸易便利化,不断支持拓展融资租赁功能。早在对接自贸2.0版本中,黄浦明确提出“对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
截至2017年12月底,黄浦区引进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已达到21家。为更好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黄浦区深入关注这些落户的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营运水平和质量,在探索调研基础上,区商务委逐步形成一套针对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服务与监管体系。
在对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风险排查的过程中,黄浦区引入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行作为第三方开展会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对被排查单位包括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融资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进行核实。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得以有效掌握企业发展情况,把控风险。
在黄浦区对接自贸3.0版的方案中,“深入探索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推动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被列为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手段。
当前,黄浦区整体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允许区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同时健全统一、规范、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各相关监管部门间则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协作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