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性

1、开拓业务范围

上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金融市场曾一度出现秩序混乱的局面。随后,国务院在 1993 年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从此,商业银行走向了分业经营之路,业务范围也主要集中在吸收存款和发放工商企业贷款等领域。1996 年,国务院提出金融改革的规划,金融业分业经营开始松动。2002 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平安集团成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的试点单位,从此,我国金融机构开始走向混业经营的道路。随着近 20 年的金融实践和不断的金融创新,国家层面对金融行业的发展也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和整体的实施方案。目前,国家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和租赁这七个金融领域的边界划分日益明确,而且对各领域的经营牌照实施了严格的管制。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要想踏上全领域经营的道路还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就融资租赁领域而言,商业银行在没有获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不能单独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那么,以向融资租赁公司贷款的方式打开突破口,尽早进入并熟悉这一领域,便成为一个比较有利的选择。在诸多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中,船舶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商业银行在进军融资租赁道路上必争的一个领域。

2、扩大客户群体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和交易结构均比较复杂。这些成为了商业银行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贷款业务的难点,但同时也为商业银行的客户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船舶融资租赁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所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船厂,以及担保人等多方企业。商业银行通过叙做船舶融资租赁贷款业务有效地了解这些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和融资需求,使这些当事人在后续的其他业务中能够成为银行的潜在客户,从而扩大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

3、挖掘市场潜力

我国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手段比较单一,缺乏创新。在船舶融资领域,我国商业银行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的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和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向该领域提供资金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应用到船舶行业以后,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创新,现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成为船舶融资的一项重要手段,同时,也为船舶融资市场注入了活力。但就其发展程度而言,远远没有达到发达国家市场的水平,换言之,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市场还有着很大的潜力有待挖掘。在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中,资金来源是重大难题之一。由于船舶标的物的价值普遍较高,出租人很难以自有资金完成融资租赁项目的运作。商业银行以向出租人贷款的方式为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更进一步挖掘该领域的市场潜力,让船舶融资租赁得以快速发展,从而也使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获得更多开展业务的机遇。

4、提高综合收益

随着我国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进一步加大和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单纯依靠利差收益的经营模式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已成为过去。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开发和收益贡献愈发重视,不断推出贷款与中间业务整体营销模式和一揽子融资服务等手段以提高其综合收益。商业银行叙做船舶融资租赁贷款业务,不但可以赚取贷款项下的利息收入,还可以营销其配套的资金监管、租金代收、国际国内结算等中间业务,以提高银行的综合收益水平。

可行性

1、 金融市场日趋成熟为业务开展奠定了基础

成熟的金融市场可以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第一,成熟的金融市场可以提供审慎性的规范,有效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第二,成熟的金融市场能够清晰地界定各金融领域的边界,确立融资租赁企业在金融行业的地位;第三,成熟的金融市场能够提高投资者信心,降低风险估值。在这样的市场当中,商业银行对船舶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投放贷款可以基于其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基本判断,个别融资租赁公司的失败案例不会影响到银行的评估;同时,成熟的市场也意味着商业银行有着对其客户更加广泛的选择,有利于商业银行平衡和分散非系统性风险。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另一个特点是拥有比较健全的行业协会,能够及时地把握行业发展的脉搏,从而指导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2014 年 1 月 10 日,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宣告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正式成立,弥补了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 30 余年尚无统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空白。这一事件标志着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分支,正在加速发展,并日趋完善。这也将成为商业银行日后开发融资租赁企业客户的基础。

2、 国家政策导向为业务发展提供了契机

随着融资租赁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国家基本上已经确认了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本质,从法律和会计层面也已经给出了比较清晰的界定。融资租赁业务既是我国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通过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的业务之一。我国正在通过国家政策引导以及地方政府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加速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的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了新的平台和诸多优惠政策: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对外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下放至自贸区经济发展管理局,为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提供了便利;二是实施促进贸易与租赁的税收政策,在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在区内设立的项目公司,都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的试点范围;三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开展境内外的融资租赁服务,在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船或单机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再设立最低限制,降低了特殊目的公司的准入要求,为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公平开展租赁业务提供了政策允许;四是允许融资租赁中的部分设备和产品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的优惠政策。

另外,地方政府也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加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2012 年,北京发布《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意见》,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各分担 50%."2013 年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印发鼓励在海沧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自本意见实施起三年内,凡在海沧保税港区注册、并在海沧缴纳税收的融资租赁企业,按企业年度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给予五年奖励,其中前两年给予 8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 50%的奖励。"国家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政策导向和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优惠政策使得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为商业银行营销和开展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3、商业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其积累了经验

近年来,我国许多商业银行纷纷成立银行控股公司,拓展业务范围,走向多元化经营之路。多元化经营为商业银行提高了综合收益,降低了管理费用,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打开了新的经营思路。商业银行通过开展多元化经营,在开展其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逐渐将触角伸向证券、保险、基金和融资租赁等金融领域。

融资租赁行业现已成为商业银行积极争抢的领域之一,主要的商业银行均已出资成立了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随着商业银行向融资租赁领域的进军,在经营过程中也为商业银行在融资租赁业务方面积累了经验,为商业银行将船舶融资租赁贷款业务做大做强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优势。

4、商业银行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

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是最强调稳健经营的,也是被监管最严格的行业。这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属于高负债的公众性金融机构,如果出现信用风险,将直接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后果非常严重。针对商业银行自身而言,其在经营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风险,随时会面临风险事件发生而导致经营损失,因此,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实际上也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风险的过程。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商业银行为其自身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其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具体体现为:

第一,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的风险管理是指对银行全辖各个经营单位、各种类型风险的管理,通过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不同风险类型,个人、公司、金融机构等不同客户种类,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等不同性质业务的风险纳入统一的管理范围,将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二,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业务的每个环节必须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从而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业务办理流程的每一个节点,哪一个环节出现风险,都有可能造成经营损失。因此,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是最全面和最完善的,例如业务复核制度,事后监督制度,定期稽核制度等都是必须执行的,另外还要针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等主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专项的制度流程,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第三,设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部门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不可缺少的机构之一。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总行和一级分行层面均设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管理银行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专业化部门的设立首先有助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能够有效地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其次也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