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提出,“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之间的平衡”,不再强调去杠杆,只提出一方面要“掌控好流动性尺度,助力去杠杆和防范化解金融”,另一方面要“维护流动性合理稳定”,“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稳”成为2018年以来的主基调。
宏观杠杆率趋稳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加之全球经济回暖,我国经济稳中向好。二是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及结构性信贷政策效果显现,体现在产能过剩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下降1.7%,低效融资受到明显遏制;房地产贷款余额增速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速同比下降14.5个百分点。委托贷款、表外融资等业务增速明显放缓。三是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进一步规范,平台公司等主体债务增长受到遏制,国有企业债务也出现增速放缓。

2018年1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相关专栏还指出,2012年-2016年,我国宏观杠杆率上升较快,年均提高13.5个百分点。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经济稳中向好及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有效实施,2017年我国宏观杠杆率上升速度明显放缓,全年上升2.7个百分点。其中,企业部门杠杆率自2011年以来出现首次下降,下降0.7个百分点,政府部门杠杆率也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住户部门杠杆率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但低于2012年-2016年年均增幅的0.1个百分点。

在当前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银行表内贷款资源将向更为优质的客户倾斜,对风险较大的客户抽贷、停贷;表外业务受同业业务(包括资管业务)新规及监管大检查影响,目前以场内拆借为主,偶尔购买同业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受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新规影响,可提供的融资资金愈发有限,存量项目到期自然结束。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不断加强,让信托、资管、租赁等公司也在抑制自身的投放冲动。此外,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强化、政府融资担保行为规范,也有利于去杠杆的实施。
 

在2017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的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指出,各行业要严格资本约束,金融系统要考虑不能过多支持杠杆率已经很高的企业,金融机构在内部评级和对客户的各项指标监测方面,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和改进,这样就能发现哪些企业过去贷的太多,不应该贷那么多,融资结构需要改变。住房贷款方面要适当平衡和放慢。

在2018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的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要尽快填补金融监管的空白,增强金融规则的制定,抓紧处置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健康;防风险、防危机历来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央行将牵头增强各个金融机构特别是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提高协调的效率。

与此同时,2018年3月,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合并成立中国银保监会。据网上消息,2018年4月起,中国银保监会将对各大银行开展为期半年的信贷审核抽查,加上前期监管开展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三套利”、“三违反”、“四不当”、“十大乱象”检查。数据显示,2017年,银监系统开出3452张罚单,涉及1877家机构和1547名被处罚责任人员,罚没金额近30亿元,金额是2016年的10倍。

在当前强监管的形势下,银行从来没有如此彷徨,客户选择更加慎重,客户准入门槛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在抽贷、停贷、不贷各类组合拳下,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规模受限,经营所需资金出现缺口,继而出现违约。

从市场违约事件看,受影响的企业主要为以下几类:

1、融资空转的国有企业

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长期依赖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效率低下,盈利能力不足,在银行借款多以借新还旧为主,对政府补贴依赖程度较大。出于控制风险考虑,银行已在逐步退出,但客户自身几乎没有还款能力。通过非银金融机构渠道进行融资,到期无力还款,引发连锁反应,出现违约。

2、受限行业企业

两高一剩行业、房地产行业、地方政府平台的融资是当前监管关注的重点,前述人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提及,产能过剩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房地产贷款余额的增速同比下降,平台公司债务增长受到遏制。在前期项目建设已投入资金的情况下,由于缺乏后续建设资金,导致项目出现烂尾,前期项目融资更无力归还。

3、上市公司股东

股票质押式回购新政规定,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同时,加强资金用途的跟踪管理。虽新规采取新老划断,相关规定适用2018年3月12日后新增合约,已存续合约可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强制要求提前结清,但目前A股持续走弱,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股东质押的股票触及平仓线需强制平仓,且其中大部分股票的质押比例已超过50%,无法通过新增合约进行融资。根据安信证券测算,如市场再下跌10%/20%/30%,平仓线以下市值规模将增加3057亿/6129亿/10153亿。

4、民营企业

部分民营企业财务不透明,贷款用途不合规,存在过度授信超过企业自身实际需求的情况,一旦出现投资项目失败,将引发偿债危机。在银行提高准入门槛时,这些民营企业也会受到影响,被要求增加银行认可的强担保措施方可续贷。

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遇到的网红项目或者违约项目很多都是各种原因导致资金出现紧张,流动性出现问题,最终项目违约。当然,在违约的项目中,还有个别涉及经济诈骗,这属于操作风险,就不在本文赘述。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与银行借款有较大的不同,体现在:

1、期限不同。银行借款多以一年内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也有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根据租赁物承租期限决定,一般控制在3到5年。

2、利率不同。2013年7月和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在实操中,银行贷款多往规模较大的企业倾斜,由于银行竞争激烈,存在一个隐性的贷款利率上限,但与央行基准利率相比,上浮比例出现翻倍的可能性基本较低;而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保证金等,实际IRR超出央行基准利率一倍以上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也是同融资租赁公司资金获取方式相关。由于无法吸收存款,融资租赁公司需向银行融入资金,资金成本和银行借款金成本要高。

3、还款方式。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为到期还本付息,项目贷款按季付息,并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投产期后每半年或1年按照一定金额还本;融资租赁还款方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现金流定制分期还款方式,,按月、季、年甚至不规则还款均可,企业偿还压力较小。

4、担保增信。银行流动资金一般要求提供足额的抵质押品或认可的第三方担保,中小企业提供增信较为困难;融资租赁公司采取设备直租或回租,对于增信没有强制性要求。

5、用款方式。银行严格执行监管机构制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用途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品种合理约定。融资租赁在直租方面基本不涉及向承租人投放资金,在回租方面,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投放对资金用途监管存在不会管(主观上不想管)、管不了(没有银行的便利条件)的情况。

6、处置方式。银行借款出现风险后,银行只能通过诉讼和查封借款人、担保人财产,最终通过司法拍卖处置获得清偿,由于相关查封财产、借款的抵质押物不属于银行,因此处置流程较为漫长,除非借款人在银行的账户上有资金可扣划;而融资租赁公司在项目出现风险后,由于其融资融物相结合的特点,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回收、处理租赁物来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权益。
 

目前,银行在客户授后风险方面,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监测机制。一旦授信对象出现风险症兆,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重大风险事项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相关风险。对于租赁公司,目前了解开展资产风险监测的租赁公司较少,开展风险监测的租赁公司多为金融机构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母行会外派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依托母行的风险架构和体系开展风险监测工作,与母行在信息共享方面加强合作。对于原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保监会。),在风险监测上涉足较少,更多的是事后补救措施。这一方面与融资租赁业务缺乏提前退出机制有关,另一方面原因是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更多的考核逾期资产比例,只有项目租金出现逾期后,才有较强动力去化解处置。

但是,我们始终要清楚的明白一点,在当前监管趋严、降杠杆、债券违约、股票爆仓频发的事态下,坐等出事不如事先发现,提前做好应对预案或及时采取措施,才是正道。风险不会因为不作为而消失,只会随着时间慢慢扩大,继而到无法补救。融资租赁公司有必要向银行学习如何防范资产风险。

首先,专业的信审人员。融资租赁公司在没有银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账户监管机制的情况下,防范资产风险的首要前提是KYC((know-your-customer),只有充分了解客户,才能充分识别客户风险,各家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偏好各不相同,项目准入标准不一,对于客户风险的把控也不尽相同。不是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做到象远东一样,明确的客户准入标准,专业的产业研究、统一的信审尺度,规范的操作流程、高效的审批效率,客户导入的风险把控更多的需要依赖各家融资租赁公司专业的信审人员,每家租赁公司总有几个能拿得出手的租赁行业的专家。

其次,全方位的资产监测体系。一是参照银行贷后管理定期开展现场巡视回访,了解承租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尤其是现金流状况、对外融资情况、到期债务偿还情况;评估担保能力和租赁物,包括抵质押品价值、担保人保证担保能力、租赁物状况及价值;评价承租人到期租金支付能力。二是加强信息监测,通过外部数据商关注承租人和担保人舆情信息、司法信息、工商变更、行政处罚、股权出质和冻结、动产质押等信息;三是定期收集承租人的财务报表,结合现场巡视回访情况开展资产风险分析评估。此外,目前集团客户风险不容小觑,单一客户的风险易在集团内传导、扩大,有必要加强承租人关联客户的日常信息关注和监测。

第三,执行有力的处置人员。银行借款出现风险后,银行只能通过诉讼和查封借款人、担保人财产,最终通过司法拍卖处置获得清偿,由于相关查封财产、借款的抵质押物不属于银行,因此处置流程较为漫长,除非借款人在银行的账户上有资金可扣划;而融资租赁公司在项目出现风险后,由于其融资融物相结合的特点,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回收、处理租赁物来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权益。此外,在形式租赁、委贷或保理等脱离传统融资租赁的业务,由于没有租赁物供回收、处理,还需有专业的法务人员、催收人员,特别是具有一定法院资源、外部催收渠道的专业人员。

第四,配套的风险管理系统。无论是专业信审、风险监测、资产处置都需要有配套的风险管理系统支持。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可以减轻风险管理人力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继而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应对银保监会后续陆续出台的监管要求。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风险防范可以参照银行,但不必与银行保持一致,因为融资租赁业务与银行借款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别。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根据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人力配置、内部流程制定适合自身的资产风险防范机制,开展资产风险防范。
 

在写这篇文章前,关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开展资产监测还是资产监控,有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考虑。资产监测重在发现问题,而资产监控既要发现问题,又要能马上解决问题。从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现状来看,识别风险是首要的。只要充分识别风险,才能防范风险。项目逾期后的司法诉讼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能提前发现潜在风险隐患,适当采取措施亡羊补牢,为时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