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税务部门的规定,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可以开具发票的科目分为三种,即利息、保理服务费及手续费,保理企业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是违法的。其中,保理企业的收入中,最大的一部分是利息收入。实际上,商业保理企业作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机构,保理业务不同于传统的银行借贷业务,其利息收入也不同于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商业保理企业收费高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是因为保理企业的很多资金来源于银行,所以成本更高。此外,商业保理企业除了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基本的基于应收账款转让项下的融资服务(这是利息的主要来源),也可以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以及担保服务,从而形成保理服务费或手续费收入。
商业保理企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如果只承担买方信用回款风险,即无追索权保理,这部分收入不再列入利息收入科目,而成为一个资产出让时形成的差值,这也是手续费或服务费的来源。如果在业务中除了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外,还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即有追索权公开型保理,则形成实质上的应收账款融资功能,因此而产生的收入列入利息收入科目。
商业保理服务价格高于银行还有一个原因,即银行讲究综合化营销和收益,所提供的服务也不是单一的。银行在向客户提供贷款服务的同时,一般要附加开立账户、吸收存款、办理代发工资、信用卡、电子银行、购买保险等多产品销售的条件。因此,银行在收费时,除了表面的贷款利率之外,其实际综合收益并不低。我认为,商业保理提供的服务其实与银行之间是错位的。比如说,通过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可以有效加快企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降低存货和应收账款余额。我们都知道,企业财务报表上有一个重要的参照指标,就是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假设企业一单收入有20%的毛利润,赊销账期为半年,由于企业受限于资金,一年仅可以周转2次,则全年只能实现40%毛利润。但如果通过商业保理介入,承购了企业的应收账款,企业提前获得了销售回款,假如可以将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提高到4次时,以当前市场主流年化12%的成本价格计,则一年下来,企业毛利润=20%*4-12%=68%。由此可见,虽然企业支付了一部分成本给商业保理公司,但可以通过加速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使得企业毛利润得以提升,并且与核心企业贸易供货量成倍增长,极大地提高了供应链上与核心企业对供应商的服务满意度,双方合作的粘性也就更高了。这即是商业保理定价和取费的一个基本逻辑,也是商业保理发挥供应链金融服务优势、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