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财政部在官网公布对广西、云南、宁波、安徽等四地违规举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主要涉及政府以道路、防洪堤等公益性资产获取租赁公司融资,设立信托计划进行信托融资等情况。

通报文件显示,广西主要因政府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获得融资违法违规,经过整改,相关政府将已到账的13亿资金退回给国银租赁,相关合同已废除,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人员被问责。

财政部披露的文件显示,2016年10月,广西省来宾市政府发文称,同意以来宾交投公司名下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项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与国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项目;同意将《政府购买协议》项下的采购资金用于归还融资租赁项下的租金。

2017年3月,来宾交投公司与国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售后回租方式以上述没有收益的市政道路、防洪堤等公益性资产融资15亿元,并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银租赁,以购买服务采购款作为租金还款来源。所得资金用于投入新型城镇化基金。

目前,来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已撤回相关函件,将已到账的7亿元资金退回国银租赁。

另有广西省贺州市政府同意市政道路、排洪河桥等79项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与国银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融资金额13亿。

贺州市政府已废除相关合同,并将6亿已到账的租赁本金退回给国银租赁。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被财政部通报。

云南省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政府将相关信托计划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被通报。

安徽池州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被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