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年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01万亿元,同比增长36%;年末市场存量为3.09万亿元,同比增长47%。租赁ABS一直是市场上炙手可热的大类品种,2018年2月沪深交易所、报价系统联合发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信息披露指南》对融资租赁大类资产进行了系统性规范,为租赁ABS业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方向,租赁ABS将步入更为规范的发展道路。

  2018年金融租赁公司只落地一单ABS项目,同比下降95%;融资租赁企业ABS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同比增速6.6%,规模达1188亿,稳居企业ABS第四大类基础资产,占比13%;租赁ABN发行规模超过300亿,增速维持在10%以上。同时租赁ABS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事件,庆汇租赁ABS利息违约成为租赁ABS第一单实质违约案例,随着存续规模越来越大,后续兑付风险值得关注。

本文将基于2018年租赁行业公开数据,全方位解读融资租赁ABS。

一、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一)融资租赁概念

  融资租赁业务最早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而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相对较晚,1980年代出现第一家融资租赁企业。自2007年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之后,融资租赁行业自2008年以来在主体数量和业务规模上都经历了爆发式增长。

  最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业务均有准确定义: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银行信贷和股债融资的重要补充。其本质是承租人基于产业设备作为租赁物向出租人获取资金的融资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而使用权属于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租赁物按合同约定确认归属(一般归承租人所有)。

(二)业务模式

  从业务模式上看,融资租赁业务最主流的是直接租赁(直租)和售后回租(回租)两类模式。直租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求,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相关标的物一般为新设备。回租指出租人从承租人处买入租赁物,再返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相关租赁物既可以是新设备,也可以是二手设备。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回租模式中出卖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主体,特别是对于二手设备的回租;而直租模式中出卖人与承租人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回租模式的融资性质更强(实质就是贷款业务),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大多是采取回租模式。

  过去,对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本质是融资,与经营租赁有明显的区别:在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上仍然是其表内债务融资,租赁物作为固定资产等科目入账,而租赁款则一般计入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中,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中有一个重大变化,今后不管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统一要进报表,该规则将在第七章还会阐述。

(三)融资租赁公司分类

  根据监管机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金融租赁公司(简称“金租”)和融资租赁公司(简称“商租”)。金融租赁公司为金融机构,由银保监会监管,规模普遍较大;而融资租赁公司为非金融机构,原先由商务部监管,2018年5月中旬监管权限被划转到了银保监会。其中,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资本金来源,可再分为内资和外资,两者在监管审批机构、准入条件以及融资环境上有所差异,总体上外资相比内资在政策环境上更有优势,因此实际上部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内资通过国外的SPV绕道出资成立,本质是一种监管套利。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自4月20日起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融资租赁机构的归口管理落定,统一归口管理有助于规范融资租赁市场秩序,防止监管套利。

(四)行业发展状况

  据《2018年前三季度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统计,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11565家,较2017年底的9676家增加了1889家,同比增长19.5%。其中:

  金融租赁:截至2018年9月底,已获批开业的达到69家,2018无新增;

  内资租赁:从2016年4月份开始,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的确认工作下放到自贸区所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国税局。全国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总数达到397家,较上年底的280家增加了117家,同比增长41.8%;

  外资租赁: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共约11099家,较上年底的9327家增加了1772家,同比增长19%。

  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5500亿人民币,较2017年底的60800亿增加4700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

(五)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渠道

  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

  权益融资渠道包括上市、股东增资、引入战略投资等;债务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贷款、资管计划、保理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具体而言,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由于持有金融牌照,因此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同业拆借等方式进行融资;而融资租赁公司方面,只有少部分股东背景较强,大部分仍是通过银行进行融资,但近年来资产支持证券、母公司融资、债券及海外融资等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筹集资金的重要来源,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结构在不断优化中。

  特别是上交所、深交所和报价系统在2018年2月9日联合发布了《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信息披露指南》,对ABS融资租赁大类资产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包括主体资格要求、资产分散度要求和租赁业务以及标的物真实性要求等,这为融资租赁公司的ABS业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方向,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结构化融资提供了更好的制度支持。这对融资租赁企业在交易所发行ABS是一种实质性利好。

二、融资租赁ABS市场2018年发行情况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即以租赁债权资产为基础资产,由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设立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发起主体经营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金融租赁ABS和融资租赁ABS,前者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信贷ABS,并由银保监会和央行监管,而后者可在沪深交易所、保交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ABS和ABN。

(一)金融租赁ABS

  第一单金融租赁ABS是由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发起设立,发行规模10.12亿元。截至2018年底,金融租赁ABS发行22单,发行规模为574亿。

  根据CNABS数据,2017年发展势头良好的金融租赁资产支持证券(ABS)在2018年遭遇滑铁卢,仅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一单金租ABS,规模18.51亿。笔者认为金融租赁ABS在2018年遇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金融租赁公司的单笔业务规模较大,底层资产涉及较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2018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主体思想就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刚兑信仰与政府信用逐渐剥离。而融资租赁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主要渠道之一,特别是不少金融租赁公司城投业务投放比例较大,有的甚至超过50%,底层资产涉及较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信贷ABS的障碍(企业ABS负面清单)。

2)金融租赁公司主体评级普遍较高,融资渠道较多,对信贷ABS依赖性不强。金融租赁公司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是银行系股东,其注册资本实力较强,公开市场评级较高,很大一部分都在AA+评级以上,可以方便的进行同业拆借或发行金融债融资,尤其是AAA评级的金租公司对发行ABS动力不足(同等级ABS相较金融债有信用利差),ABS更适合AA+评级以下的主体。

  作为对比,2017年全年租赁金融债共发行28只,相比16年的15只大幅增长86.67%,发行金额总计519亿元,相比2016年280亿元增加85.36%。而2018年共有19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了30单金融债,共计903亿元,继续同比大增74%。金租ABS遇冷,核心原因就是金融债等其他渠道畅通。

(二)融资租赁ABS

  第一单融资租赁ABS是由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2006年联合东方证券在上交所发行,发行金额4.86亿。据CNABS数据显示,2018年融资租赁公司共57个主体发行了106只租赁企业ABS,累计发行规模达1188亿,同比增幅6.6%;20个主体发行ABN27只,发行规模为321亿元,同比增幅11.5%。

  作为对比,2018年仅有14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了51笔公司债,总规模为491亿;22个主体发行了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1445亿,包括MTN、CP、SCP和PPN。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受到较多限制,ABS是更多主体融资的重要新渠道。截至2018年底,据不完全统计融资租赁ABS/ABN共计发行412单,发行金额为4325亿。

注:数据来源CNABS,图中融资租赁ABS包含在沪深交易所和报价系统发行的企业ABS、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ABN和在上海保交所发行的项目支持专项计划,忽略2006年发行的第一单。

  在超过11000家融资租赁企业中,共有一百多个主体参与过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企业参与比例较低,但远远大于发债主体数量,且资产证券化在租赁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ABS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意义

(一)ABS对金融租赁公司意义

  上文在分析金融租赁ABS在今年上半年遇冷时已提到,金融租赁公司大多有银行股东背景,有多种途径获得低成本资金,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动力并不是特别强烈,更多是作为一种创新和尝试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

(二)ABS对融资租赁公司意义

  对于资本实力较强的融资租赁公司,ABS可以帮助企业扩大业务规模,突破杠杆限制。对于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其融资渠道也较多,发行公司债和票据也较方便,但监管杠杆会限制其业务规模,而ABS可实现存量资产出表,腾出业务规模,继续扩张。因此对于传统融资渠道畅通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来说,ABS融资功能并不是其主要需求,资产出表,突破杠杆限制是其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目的。
2018年融资租赁公司标准化债权融资全景图
  对于其他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其传统融资渠道非常受限,银行授信难以满足业务开展需要,主体信用也难以达到发行债券融资的要求,而ABS具有突出基础资产质量弱化主体信用融资的特点,正好切中了中小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的痛点。因此,即使需要差额支付承诺等外部增信措施,资产无法完全出表,ABS对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负债成本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租赁ABS的交易结构及基础资产特点

(一)金融租赁ABS

金融租赁ABS的交易结构与其他信贷ABS交易结构基本相同,均采用银监会常规结构类型。

整个交易流程大致为: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将基础资产租赁债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设立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并以信托财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发起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并将承销团募集的资金的净额支付给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服务机构(一般就是金租本身)将承租人按期支付的租赁款回收后,信托公司委托资金保管银行进行保管,并委托登记结算机构中债登按期对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登记托管和代理兑付服务。

  金融租赁ABS基础资产的承租人主要是国企等大型企业,其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一般较高,入池资产笔数较少,最大的特点就是集中度较高。

(一)融资租赁ABS

融资租赁ABS的交易结构普遍采用常规的单SPV交易结构。

1.外部增信情况
  根据不同的发起主体和基础资产质量,统计320单融资租赁ABS案例,其中17%的项目同时有差额支付承诺和担保安排(即A类型),51%的项目有差额支付承诺或担保安排(即B类型),32%的项目没有外部增信措施(即C类型)。

数据来源:CNABS,样本为企业ABS,不包括ABN

将近70%的项目都安排了外部增信措施,反映出了融资租赁ABS基础资产和原始权益人主体信用的状况。

2.内部增信情况
除了常规的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租赁ABS的内部增信有两个特点:
(1)基础资产相较证券端普遍有超额利差
租赁ABS的基础资产利率水平较高,据不完全统计,加权贷款年利率超过优先级利率的产品占比超过90%,超额利差对现金流偿付提供了较好的支撑。
(2)普遍设置保证金账户

  融资租赁通常涉及保证金,系承租人在租赁期初向出租人缴纳的、承诺在以后每个付款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的一定比例的现金,正常情况下承租人最后一期租赁款偿付完毕后,保证金会返还至承租人,或者直接冲抵最后未付的租赁款。而在任一还款日,承租人逾期未付租赁款时,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在租赁ABS实践中,考虑到入池租赁应付款相关的保证金同时入池,会大幅缩减募集资金规模,因此一般不会将保证金实质入池,而是在专项/信托计划账户下设置保证金科目,与原始权益人约定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转入保证金科目的条件。一旦某笔租赁资产逾期,保证金科目的资金将对差额进行补足,逾期资产对应的现金流会从保证金中划入专项计划。

3.信用触发机制成熟
  ABS产品一般设置三类信用触发事件:权利完善事件、加速清偿事件及违约事件。
  权利完善事件的触发,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服务机构解任、原始权益人或资产服务机构主体信用评级下降、原始权益人丧失清偿能力、基础资产违约、租赁物出现不可修复性损坏或灭失等。权利完善事件主要用于解决租赁物所有权争议问题及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通知债务人、抵质押变更登记问题,为彻底实现租赁债权及租赁物所有权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不至被列入破产清算资产。

加速清偿事件是指和参与机构履约能力、资产池违约率相关的加速清偿事件。违约事件是指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出现实质违约的情形。这两类事件触发后的处理流程略有不同,但思路类似,都是将支付各类费用后的账户资金优先偿付优先级证券本息,剩余资金再分配给次级证券持有人。

4.基础资产特征

  融资租赁资产行业分布排名前五位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业装备,基础资产的分散度较低(除汽车融资租赁),集中度风险偏高。同时固定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处置变现价值较低。

五、融资租赁ABS风险事件
  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存续的金融租赁ABS共12单,总金额410亿,发起机构多为银行系下的金融租赁公司,内控体系较为成熟和完善,金融租赁ABS的违约风险较小。
  而目前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租赁ABS和ABN存量规模达3647亿,项目多达300个。在融资租赁债权资产ABS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出台之前,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在2016和2017年发行了ABS产品,其中有些机构的自身资质可能达不到挂牌指南的要求,信用事件已零星出现,而2019年会有大量项目到期兑付,笔者认为需要重点关注那些基础资产集中度较高、主体较弱的项目。另外,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及与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性也需要重点关注,若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担保人主营业务收入高度依赖原始权益人,则增信效果较弱。

  2018年以来,市场经营环境恶化,企业经营困难,债券市场违约金额和首次违约主体数量均创历史新高。租赁行业与实体企业之间在业务经营上的紧密性以及违约的传染效应使得租赁行业受波及影响较大,租赁资产质量承压,融资租赁机构的偿债能力有所弱化,部分融资租赁ABS信用风险有所暴露。

1.融资租赁ABS基础资产集中度较高

  受限于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时间较短、经营范围及获客来源较为狭窄,除汽车租赁资产外,融资租赁资产单笔金额较大,多扎堆于少数行业,导致融资租赁ABS基础资产集中度较高,风险分散性较弱。除汽车租赁ABS外,多数融资租赁ABS基础资产涉及承租人数量低于50户,前五户承租人集中度未偿本金余额占比在20%以上。

2.部分行业信用风险上升增大了融资租赁ABS的信用风险

  融资租赁ABS基础资产主要涉及公用事业类行业、医疗行业、教育业、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等。2018年以来,受“严监管、紧信用、宽货币”影响,部分工商企业融资渠道收窄,再融资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信用风险暴露有所提速。部分融资租赁资产实质为政府城投公司借道融资贷款。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化,部分信用等级较低、边缘化的城投企业再融资难度有所加大,信用风险有所上升。

3.融资租赁ABS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或第三方担保的增信实质效力较弱

  多数融资租赁ABS采用原始权益人自身差额支付或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关联方担保对产品进行外部增信。受租赁行业风险影响,融资租赁ABS产品基础资产质量与融资租赁公司或其股东/关联方自身信用质量相关性较大。尤其对于综合实力较弱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租赁资产违约叠加较高的资产集中度易对原始权益人自身主体信用状况造成不利影响,部分融资租赁ABS产品实质外部增信效力有所减弱。

庆汇租赁ABS
2018年4月10日,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生利息兑付违约,投资人起诉管理人恒泰证券,恒泰证券将关联方庆汇租赁、咸阳鸿元石化告上法庭,同时恒泰证券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获法院准许。

“庆汇2016-1”发行于2016年1月7日,存续期为2.83年,其底层资产为庆汇租赁对鸿元石化的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和附属担保权益,由恒泰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行规模5亿元,优先级为4.75亿、劣后级0.25亿由鸿元石化认购。

其中,鸿元石化以自持0.25亿的劣后、对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中石化销售天津分公司对鸿元石化的存贷回购承诺等作为增信措施,没有其它担保等增信手段。该项目反映出应额外关注基础资产的集中度风险,庆汇租赁ABS基础资产仅有一笔租赁资产,原始承租人为鸿元石化,其通过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利质押的方式与原始权益人庆汇租赁进行融资租赁。此外,鸿元石化的业务经营和客户均较为单一,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租赁资产和承租人客户过于单一不利于分散风险。

自2017年10月31日后,恒泰证券官网便没有再公布该项目收益分配公告。产品原到期日为2018年11月4日,管理人恒泰证券在2018年11月2日发布了摘牌公告,后续分配安排以专项计划清算小组通知为准。此前,根据持有人大会在2018年9月的决议,专项计划已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阶段。

4.租赁公司监管权限统一有助于规范租赁公司业务

  在不同监管体系下,商务部管理下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操作相较于金融租赁公司相对灵活,受监管限制较少。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官网发布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相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租赁公司监管权限的统一有助于规范租赁公司业务、提升租赁资产质量、降低行业风险,同时前期业务“不规范”的租赁公司会面临一定冲击。

六、融资租赁Pre-ABS

(一)为什么要做Pre-ABS?

  对于资产方来说,通常其形成或服务资产的能力较强,但融资或资产周转能力跟不上需求。因此,一方面,资产方出于扩大资产规模的需求,需要大量资金用来生成基础资产;另一方面,资产方出于提高资产周转率的需求,需要通过证券化将存量资产变现。通过Pre-ABS融资和后续ABS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资产方一方面获得资金拓展业务,扩大基础资产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平滑ABS发行前的现金流,盘活存量资产。

  一般情况下,由于发行ABS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虽然Pre-ABS融资成本较高,但Pre资金实际占用时间并不会太长,过桥期限往往在几个月内,对于资产方而言,在获得低成本ABS资金后就可以将原有的过桥债务置换,这种搭配相对成本也比较低,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Pre-ABS具有一定的综合成本优势。

  对于资金方来说,这种有明确退出路径的投资方式,在内部风险审批部门认可风控措施的情况下,Pre-ABS是一种比较好的全新非标业务模式。除此以外,在Pre-ABS业务中,资金方还能积极参与到后续ABS业务中,进一步扩大收入来源。

  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Pre-ABS主要偏向于法律关系清晰的债权类基础资产,主要有两种:一是融资租赁债权;一是消费金融类债权。本质上,两类都是债权大类资产,形成基础资产的周期较短,能在短时间内投放大量资金,减少Pre资金的占用周期,因此融资租赁行业适合做Pre-ABS特别是汽车融资租赁资产。

  Pre-ABS的业务来源于原始权益人扩大业务规模的融资需求,通过Pre-ABS融资和后续ABS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获得资金拓展业务,扩大基础资产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平滑ABS发行前的现金流,盘活存量资产。一般情况下,由于发行ABS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虽然Pre-ABS融资成本较高,但资金实际占用的时间并不会太长,过桥期限往往在一年以内,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在获得低成本ABS资金后就可以将原有的过桥债务置换,这种搭配相对成本也比较低,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Pre-ABS具有一定的综合成本优势。

(二)Pre-ABS主要模式

1.银行主导Pre-ABS
  银行可以通过投资Pre-ABS基金或为目标企业(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类平台)发放贷款,且在提供Pre-ABS资金后全程参与后续流程,比如作为后续ABS项目安排人、协调人、托管银行、监管银行、承销机构等角色,监控资金流向,全程主导ABS发行。
据公开信息,国内多家银行都进行了Pre-ABS业务尝试,比如潍坊银行、江苏银行,而互联网银行新秀新网银行也在租赁行业进行了实践。

2.信托主导Pre-ABS
  信托公司参与Pre-ABS与银行类似,通过发起集合资金信托,向标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并全程参与后期资产证券化过程。信托额外优势在于后期可以直接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帮助原始权益人发行ABN,也可以作为其他资金方的放款通道。近期,交易商协会又放开了信托公司作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的准入资格,也意味着信托已经可以作为ABN的主承销商,同时信托作为企业ABS的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了推进中案例(华能信托-世茂住房租赁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参与后续ABS业务的角色越来越多。

信托主导Pre-ABS模式

  在实践中,已有多家信托公司开展了融资租赁债权类Pre-ABS业务。其中,中建投信托已经成立多只Pre-ABS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投向主要为租赁类ABS项目,如远大租赁、狮桥租赁、汇金租赁等。据公开报道,2018年2月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从两家金融机构获批了合计6亿元Pre-ABS基金。长安信托和厦门信托也有实际项目落地,下面重点介绍这两家信托参与Pre-ABS案例。

(三)融资租赁Pre-ABS案例解读

1.厦门信托与远东租赁合作Pre-ABS
(1)远东国际租赁介绍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前身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于1991年正式成立,作为中国租赁行业的先驱者,在融资租赁领域深耕已久。2009年9月,远东宏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1年3月正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3360.HK),成为首家在港上市的以融资租赁为基础业务的公司。远东宏信三大主要股东分别是中国中化集团、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是远东宏信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末,远东国际租赁注册资本为114.2亿元。而远东宏信(天津)成立于2013年12月10日,系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租赁共同出资发起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其中,远东宏信出资21亿元,股权占比46.36%;远东国际租赁出资29亿元,股权占比53.64%。远东宏信(天津)是远东租赁在天津设立的业务开展平台,业务团队与远东国际租赁为同一团队,在业务开展中完全依托于远东租赁,主要承继远东租赁位于东北区域和部分华北、西北区域的新增业务。随着远东宏信(天津)业务的不断发展,其已成为远东租赁业务板块的第二总部。

  远东宏信在医疗、建设、教育、工业装备、电子信息、城市公用、包装、交通、轻工等基础领域开展一体化产业运营服务。先后成立了三个产业集团、六大独立事业部以及一个业务发展部,形成以产业集团和事业部为基础建制的业务经营管理体系。截至2017年末,远东宏信总资产超过2270亿元人民币。

  远东国际租赁为国内最早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第一单融资租赁ABS就是由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2006年联合东方证券在上交所发行,发行金额4.86亿。近年来,远东国际租赁积极开拓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永续债、债权型产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2)2018远东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经过十多年积累,远东国际租赁已成为国内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最大机构,近几年远东租赁每年均保持200~300亿的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2017年底远东开始探索Pre-ABS业务,并于2018年二季度完成Pre-ABS首期项目投放,合作方包括浦发银行、厦门国际信托和中金公司。随后,远东开始启动资产证券化流程,于今年10月31日成功发行“2018远东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Pre投资人顺利实现退出,此次Pre-ABS业务取得圆满成功。

1)证券端分层情况
2018远东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规模10.06亿元,其中:优先A级8.33亿,占比82.81%,AAA评级,发行利率5.1%;优先B级1.16亿元,占比11.3%,AA评级,发行利率7.5%;次级规模5686万,占比5.65%,无评级。

2)项目参与方
整个项目的参与方包括:
原始权益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项目安排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Pre-ABS受托机构和财务顾问: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项目协调人和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资产服务机构: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
会计师事务和验资机构: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3)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方面,涉及32个承租人和33笔租赁合同,其中16笔基础资产由厦门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转让给远东国际租赁,也就是本项目的Pre-ABS部分。整个资产池租赁债权余额11.23亿元,加权平均租金利率7.33%,承租人涉及医疗、工业装备、民生消费、城市公用事业等多个实体行业,前五大承租人占比30.80%,前五个省市集中度62.65%,前三大行业占比56.99%。

4)增信措施
a)通过设定优先级/次级本金及收益偿付次序来实现内部信用提升,优先A级获得优先B级和次级17.19%的信用支持,优先B级获得次级5.65%的信用支持。
b)保证金。入池资产涉及保证金总额0.72亿元,占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7.18%,可用以抵扣承租人未能按期支付的租金和利息。
c)超额利差。资产池加权平均租金利率为7.33%,预估高于ABS证券端加权平均收益率。
d)设立内部信用触发机制,包括违约事件和权力完善事件。

5)现金流分析
A)Pre-ABS阶段(红色虚线箭头部分)
在形成基础资产阶段:
一部分资金来源于远东国际租赁和远东宏信(天津)自有资金,通过向承租人投放形成租赁债权资产,资金流为:远东国际租赁和远东宏信(天津)→承租人;
一部分资金来源于Pre-ABS投资人委托厦门信托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直接向承租人投放资金,承租人将租赁标的物抵押或质押给信托计划,资金流为:Pre-ABS投资人→信托计划→承租人。

B)ABS发行阶段(黑色虚线箭头部分)
在ABS发行阶段,ABS投资者将认购资金转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账户,计划管理人委托银行将募集资金(扣除中介费用后)转给原始权益人(远东国际租赁和远东宏信(天津)),同时获得原始权益人转让的租赁债权资产;原始权益人从Pre-ABS投资人手中受让承租人的债权资产,并将该部分资产对价转给Pre-ABS投资人,承租人解除租赁标的物对信托计划的质押或抵押,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租赁合同。资金流为:ABS投资者→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远东国际租赁和远东宏信(天津)→Pre-ABS投资人。

C)ABS存续阶段(蓝色虚线箭头部分)
在ABS存续期间,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定期将租赁租金支付给远东国际租赁和远东宏信(天津),远东国际租赁和远东宏信(天津)转手将租金装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浦发银行将收到的资金(扣除中间费用后)转给证券登记结算结构(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将收益分配给ABS投资者。资金流为:承租人→远东国际租赁和远东宏信(天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BS投资者。

2. 长安宁·天风易鑫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在该案例中,由长安信托设立“长安宁?天风易鑫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易鑫租赁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易鑫租赁将获得的信托贷款资金用于发放汽车融资租赁款,并将形成的租赁资产包质押给长安信托(代表集合资金信托),资产包形成后易鑫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以质押给长安信托的租赁资产以及易鑫租赁现有存量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信托贷款。

(1)Pre-ABS投资者
  Pre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为6个月,进行了结构化分层,劣后部分由易鑫租赁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占比为10%,夹层部分由拟定ABS计划管理人天风证券安排认购,优先部分则由长安信托负责募集资金或以自有资金认购。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信托计划也属于资管新规的适用范围,对于结构化信托的杠杆比例有明确的约束,而且夹层部分合并算入优先级计算杠杆比例,之前原始权益人只认购少量劣后的做法可能不再可行,平层信托不受影响。

(2)风控措施
1)租赁资产质押: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易鑫租赁将信托贷款投放形成的汽车融资租赁资产于资产产生的次月批量质押给长安信托,为主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2)结构化分层安排:易鑫租赁提供10%的劣后资金。
3)鑫车投资有限公司为主债权提供担保。

(3)长安信托角色
1)长安信托通过设立信托计划,为Pre投资者投放信托贷款提供了载体,可以收取管理费;
2)长安信托募集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优先级,为投资者提供了优质资产;
3)长安信托可作为后续ABS项目财务顾问和计划推广人。

(四)融资租赁Pre-ABS要点

1.项目周期的把握
  Pre-ABS融资模式的起点是过桥资金介入,终点是租赁ABS发行成功后回款偿还。在整个流程中,过桥资金的借款周期不会太长,与银行授信相比其期限的灵活性相对较差。而租赁资产证券化回款的整个周期包括两个阶段:租赁资产包形成以及资产证券化回款。

  这也就意味着券商作为计划管理人和信托作为Pre-ABS主导人在拟计划参与Pre-ABS融资时,应关注两点:

一是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是否存在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放款的承租人客户,进而推断新租赁资产包的形成周期,这个周期在满足基础资产要求的前提下越短越好;
二是对专项计划的设立到募集资金到账的周期是否有足够的把握。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在不断变化,对于券商能否在给定的时间内拿到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并成功募集到资金,是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的。如果租赁ABS募集回款周期大于过桥资金借款周期,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失败,不管该过桥资金是否可以及时偿还或是展期,Pre-ABS项目都算失败。
因此,比较适合开展Pre-ABS业务的是那些已经成功发行过ABS产品且主体资质较好的融资租赁公司。

2.过桥成本的考量
  就过桥资金成本而言,该笔资金在前期介入时基本已经是锁定的,而资产证券化回款资金的资金成本则是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投资者偏好决定。计划管理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帮助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到账,但募集资金的利率有可能高于起初过桥资金的成本。

  这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相当于用高成本资金置换了前期低成本资金,进而又一次压缩了其业务利差,在考虑前期过桥资金沉淀期的资金成本以及各种中介机构费用后,其综合成本有可能高于融资租赁的放款利率,进而形成负利差,这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是不利的。

  因此,计划管理人在选择Pre-ABS进行融资时,必须对过桥资金利率和占用周期、租赁资产的加权利率、中介机构的各项费用以及证券端发行成本进行合理预测,以防止出现利率倒挂的尴尬情况。

七、融资租赁政策变化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中一个重大的变化:不管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统一要进报表。除此之外,新租赁准则对租赁业务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出了更明确的认定。

(一)施行时间

  新租赁准则针对不同的主体采用阶段施行的特点,具体为: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早于新收入准则及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二)适用的租赁范围

  不在新准则规定之内的租赁是以无形资产类为主,而目前可开展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的租赁公司多为外商系租赁公司,参考法规为《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因此,部分针对无形资产的租赁业务可以不受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而一些专门从事无形资产租赁的公司已取得了试点,不受价值1/2的限制,其开展的针对上述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的租赁业务的也不受新租赁准则约定。

(三)不再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原租赁准则采用两种租赁会计模型,一种是经营租赁,对于承租方而言,资产与负债不予确认,即表外租赁;一种是融资租赁,需要同时确认资产与负债,即表内租赁。这样针对一类交易可能采用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提供一些盈余管理的空间。

  新租赁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本准则第三章第三节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这里不再区分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之外,承租人都需要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