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反向保理
保理业务规范性的解释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的,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常规保理业务中,保理机构不仅关注买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也会关注卖方(债权人)的资信情况,一般要求卖方(债权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才会对其进行保理融资服务。因此,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通常无法获得保理机构的青睐。

反向保理作为一种新兴保理业务模式,其核心意义在于针对中小供应商授信额度不高、融资规模较小的特点,利用信用替代机制,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替代中小供应商信用,实现供应链上下游资金融通的目的。反向保理适用于供应链金融管理意识强且配合度高、需要加强对其上游供应商的金融支持以保障稳定安全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一般选择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财务实力和信用实力。

对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卖方(债权人)而言,反向保理模式的出现有助于缓解其流动资金压力;对买方(债务人)而言,可以方便管理其数额庞大的应付账款;对保理商而言,更容易获得买方(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确认,由于买方(债务人)的主动参与,这种模式能够有效降低保理机构债权退出的风险。

二、反向保理特征

(一)反保理的申请人为债务人
  在一般的国内保理业务中,通常存在三方当事人,即保理商、债权人、债务人,由于保理业务是建立在应收帐款转让的基础上的,因此申请叙做保理业务的往往是债权人,保理合同约束的也是保理商和债权人,对保理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债务人则没有约束力。
与此相反,反保理是由债务人作为保理申请人向保理商申请叙做保理业务,由保理商和债务人签订保理合同,保理合同约束的是保理商和债务人,对保理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债权人则无约束力。

人们可能会感到疑惑,既然反保理也是建立在应收帐款转让的基础上的,而保理合同对债权人又没有约束力,那么应收帐款如何转让?保理合同又如何成立呢?反保理的第二个特征将会解答这个问题。

(二)反保理属于公开型保理且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将保理业务分为三类:第一类按照基础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第二类按照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帐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帐款,或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帐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第三类按照是否将应收帐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反保理是债务人作为保理申请人提出叙做保理业务,但保理合同中拟转让的应收帐款属于债权人所有,只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应收帐款才能转移,保理合同才能成立,保理业务才能完成。由此可见,反保理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公开的,属于公开型保理且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只是在应收帐款转让协议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根据反保理的这两个特征,人们可能会提出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保理业务能否建立在应付帐款转让的基础上?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只要债权人同意,应付帐款是可以转让的。但保理业务不能建立在应付帐款转让的基础上,一是因为保理业务建立在应收帐款转让的基础上是通行的做法,二是因为应付帐款的转让属于义务的转让,受让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即债权人只享受权利,受让人只承担义务,受让人和债务人便脱离了保理业务的特色,仅存资金借贷关系,不再属于保理业务的范畴。

第二个问题,债权人能否和债务人共同作为保理业务的申请人?
  
一般的保理业务是由债权人作为保理申请人申请叙做保理业务,而反保理与此正好相反,是由债务人作为保理申请人申请叙做保理业务。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作为保理业务的申请人,那么反保理与一般的保理业务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因此,在反保理业务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不能共同作为保理业务的申请人,但债权人可以在保理合同中成为第三人。

一张图告诉你反向保理怎么做:

① 保理商营销核心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② 保理商审查审批核心企业间接额度/反向额度

③ 核心企业向保理商批量推荐合格卖方(供应商)

④ 核心企业向保理商批量推送单据信息

④‘ 卖方根据资金需求向保理商提出保理业务申请,保理商通过征信调查后批复

⑤ 卖方与保理商签署保理协议

⑥ 保理商从买方批量获取交易数据

⑦ 卖方申请债权转让及提出融资申请需求,保理商审查审批后进行放款

⑧ 保理商从买方批量获取付款信息进行自动/手动销账,保理商清算后将尾款支付至专指定账户

三、反向保理的优势

相比于传统保理业务,反向保理的优势何在?

1、有效解决更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规模以上工业类企业应收账款近年来逐年增长,中小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运用反向保理,可以依据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的优势,解决相对弱势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2、便于建立长期的战略协作合作关系。

通过反向保理业务,解决核心企业上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使得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能够建立持久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保持供应链的稳定发展。

3、提高商业保理业务的工作效率。

传统的商业保理业务是将贸易信用建立在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上,需要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在反向保理业务中,更关注的是核心企业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即核心企业认定的应收账款就认为是有效的。简化了通常商业保理业务中的审核流程,提高了商业保理业务的效率。

4、解决核心企业的短期付款问题,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通过反向保理业务,解决核心企业供应商的资金周转问题,从而能延长核心企业的付款期限,使其资金达到运用效率最大化。同时可以对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减少核心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

 近年来基于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业务在发展中国家得到较快的发展,与传统的商业保量业务相比,反向保理不仅大幅度降低了保理商的风险,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与发展机会,节约了其融资成本。

四、反向保理注意事项

保理商在做反向保理业务时要注意什么呢?

反向保理融资是基于贸易的融资,每笔交易都有对应的物流与资金流,并以此作为资产支持手段,这就使得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但由于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保理商无法独立完成对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为了控制风险,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第一,加强对核心企业,也就是最终还款人的考察。反向保理与普通贷款的区别之一在于借款人和还款人不同,相应地,风险控制关注的重点应该从借款人转移到还款人。此外,反向保理融资的信用基础是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一旦核心企业出现问题,风险会迅速扩散,与该核心企业相关的所有保理业务都会面临着违约风险。

第二,建立供应商的准入制度。每个核心企业都有很多供应商,如何选择那些可以从反向保理业务中获益且风险较低的供应商,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核心企业会退货,那么 就面临着无法收回保理资金的风险。此外,通过对供应商的科学评估,保理商可以帮助核心企业把潜在的不良成员剔除出去,保证供应链的健康发展,也间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第三,要加强对核心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实际发生业务的监控。考察供应商货物的运送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可能因为质量问题而退货,两者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这就需要一方面加强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合作,利用物流公司掌握客户及货物的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对其发货等流程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时刻关注企业在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可能对两者合作关系的影响。

五、反向保理案例分析
A公司为世界500强企业,全球采购总量达100亿美元。境内供应商约500户,户均供货量为1亿人民币。财务管理规范,收货及付款流程清晰、相关结算单据完善。商业信用良好,未曾出现过拖欠货款的现象。

B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电线电缆的贸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贸易过程中的履约记录良好。与买方A公司合作时间长,关系稳定,结算方式为3-6个月账期付现金。目前,B公司由于应收账款占压了大量流动资金,为扩大规模,盘活应收帐款,需要获得融资支持。但无法提供合格的抵质押或保证担保。

保理商经过调研发现,A公司的国内供应商都普遍存在3-6个月账期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较大,根据以上方情况设计了如下融资方案:

1、为A公司核定反向保理额度,用于开展供应商保理融资

2、与A公司签订协议,配合推荐供应商,确认应收账款,回款至指定账户

3、与B公司签订保理协议

4、B公司转让以A公司为买方的应收账款,取得保理融资

5、应收账款到期,A公司付款至浦发行指定账号

通过反向保理,B公司获得了保理融资,盘活了应收账款,逐步扩大了销售规模。A公司的其他供应商也采用该模式获得保理融资,起到了批量融资的效果,操作手续简便。A公司通过扶持供应商融资加强了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在货源紧张的情况下供应商优先供货给A公司,使其有效保证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迅速扩大市场份额,领先于竞争对手,实现共赢和发展。
六、结语
反向保理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保理业务拓展方式,在现实生活中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一般的保理业务,因为债务人对资金的需求要大于债权人,但在国内,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刚刚起步,反向保理服务尚未得到广泛开展。因此,推动反向保理业务的发展,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