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否认的是,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融资租赁历久弥新。

  自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具有现代意义的融资租赁公司,到上世纪80年代,在很多发达国家,租赁已经成为继商业银行贷款后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如今,在世界范围内,融资租赁仍然是一个朝阳产业,是银行贷款与资本市场以外的“第三条道路”。

  然而,同样是30年时间,结果却大相径庭。

  我国于1981年成立国内最早的融资租赁公司,30年来,这一行业经历了艰难和曲折的发展历程。在一个时期内,境内不少融资租赁企业甚至遭遇关、停、倒闭,融资租赁业务几乎全面停滞。

  从数据上看,我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仅为万分之三,而在美国,这一数字已经超过30%。与此同时,从总量上看,国内近30年的融资租赁总额累计还不到2000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2002年一年的租赁额。

  租赁业市场渗透率(Market Penetration of Leasing Penetration,即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是租赁业另一个很重要的指标。美国超过30%,一些东欧国家也超过15%,而中国只有1%,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差距也非常明显。

  于是乎,几年前,德国累斯登银行的葛思盟在拜访中国时就曾发出融资租赁在中国来得过早的感叹。

  尽管近几年来,资本实力雄厚的银行系租赁公司陆续成立,但若想追赶发达国家的步伐,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还有很多体制性问题待解决。

  1950年代:美国制造业的租赁机遇

  在美国,融资租赁已经占据航空、航运、电气、汽车、建筑、房产、医疗设备等行业制造厂商产品60%以上的市场份额。

  150年前的伦敦东部地区,煤矿已经通过采用租赁的方式从制造商处获得烧煤的机车,当时人们普遍采用的方式是签定以星期为单位的租赁,并将其展期至数年。

  实际上,这已经初步具备了现代融资租赁的雏形。

  与此同一时期,在大西洋(19.20,-0.11,-0.57%)彼岸的美国,租赁业务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也有很大的进步,例如1877年美国贝尔电话公司向企业和个人出租电话机,电话租赁业务得到普及;19世纪末,美国联合制鞋公司向制鞋商出租制鞋机等。

  与其他许多金融创新一样,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融资租赁产生于美国。

  资料显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开始复苏,美国的经济迫切需要完成从战时的军工生产向民用工业转变。在此过程中,由于国际竞争加剧,制造商降低成本的要求非常迫切。

  但在当时,美国政府采取了金融紧缩政策,大多数企业很难筹措到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一种不依靠自有资金和借款即可引进设备的机制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资料显示,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家小型食品加工厂的经理亨利·斯克费尔德,因没有资金更新陈旧的带小型升降机的卡车,便考虑以每月125美元的代价租用卡车,并和经纪人达成了协议。

  据此,亨利·斯克费尔德产生了建立租赁公司的设想,并向一家商会的负责人提出了建议。正好该商会当时正准备引进价值50万美元的新设备,但又不想为此一次性支付全部购买款项。于是,双方动员了一些支持者,共同努力提出了租赁方案,并成功地从美国银行获得了约50万美元的贷款,作为出租给该商会设备的购入资金。

  由于此次交易非常成功,1952年,亨利·斯克费尔德创建了美国租赁公司,其主营业务是根据顾客的需要从其他制造商处购进设备,再租赁给顾客。这样,既解决了顾客尽早利用机器设备的问题,也解决了顾客资金不足,难以一次性付款的难题。

  亨利的公司被公认为是世界上第一家现代意义的融资租赁公司。

  这种租赁公司的最主要的特点是其进行营业的最大目的不是向顾客提供机器的使用权,而是向客户提供资金的融通,通过租赁方式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的,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因此,这种租赁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

  1963年,美国联邦政府放宽了对银行的管制,允许银行经营租赁业务。美洲银行、太平洋(11.82,-0.10,-0.84%)世纪银行等几家金融机构设立了租赁部门经营租赁业务;其后,各州也先后放宽了对银行的管制,金融机构纷纷设立了自己的租赁部或租赁公司,极大地促进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目前,美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租赁市场。在美国,融资租赁已经占据航空、航运、电气、汽车、建筑、房产、医疗设备等行业制造厂商产品60%以上的市场份额。

  1960年代:德日租赁之路

  德国模式与日本模式的最大不同在于,日本政府推行了租赁信用保险方案。日本也是国际上较早使用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的国家。

  相比于美国,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尽管传统意义上的租赁由来已久,但融资租赁的出现并被法律所认可的时间都比较晚。

  在德国,融资租赁到上世纪60年代才出现,比美国晚了近十年。

  1961年,由美国参股的银行在伦敦成立了“设备租赁公司”,将美国模式根植于德国。而1962年1月10日被认为是德国融资租赁的诞生日。在这一天,德国的杜塞尔多夫成立了德国租赁协会,“德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随后成立。

  这家元老级的公司与其他公司在法兰克福合并成了“德国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不过,德国的融资租赁业起初并不如美国般幸运。

  由于潜在的承租人对该事务较为陌生,加上新的融资方式在法律和税收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直到20世纪70年代,融资租赁尚未成为德国经济中的重要因素。

  根据当时的德国《商法》,在会计处理上,经营租赁属于一般的出租资产业务,即租赁资产由出租人资本化并进行折旧,承租人把租金作为企业的支出处理。

  但随着20世纪60年代初新融资手段的引入,德国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也有了根本性转变。

 1970年1月26日,德国联邦财税法庭的一个关于融资租赁的案例,对融资租赁税法上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使融资租赁从经营租赁中分离出来。

  为了统一融资租赁会计的业务处理,1971年4月19日,德国联邦财政部就动产租赁会计处理向各州财税局下发通知,随后又下发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对融资租赁会计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规范。

  此后十余年里,德国的融资租赁业全速前进。

  资料显示,到了1988年,全德国有1000家租赁公司,其中60家颇具规模。这60家中有20家是制造商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其余租赁公司的股份主要由德国的银行持有。而德国的银行有时甚至直接作为出租人而不借助于租赁公司。

  相比于德国,日本的融资租赁业在行业初期少了那么些个曲折故事,而此后的发展却跌宕起伏。

  1963年,租赁业由美国传至日本。“日本国际租赁株式会社”的成立,被公认为标志着日本现代租赁业的开始。

  而日本的租赁行业从一开始就是以融资租赁为核心发展起来的。

  资料显示,20世纪60年代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设备投资旺盛,资金出现短缺,租赁作为新的设备投资手段应运而生。1963年日本国际租赁、1964年日本东方租赁株式会社和东京租赁株式会社先后成立,这3家公司掀开了日本现代租赁史的第一页。

  此后,随着日本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技术革新突飞猛进,企业的投资需求亦变得十分旺盛。20世纪70年代,许多日本的大银行、大商社、大厂家纷纷进入租赁业,众多综合租赁公司相继成立。

  这些公司充分利用母公司的营业渠道,租赁交易量快速扩大,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0%-50%。而目前仍然活跃于日本租赁业的主要公司,其中多数成立于此时。

  不过,上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工业化基本完成,传统制造业出现饱和,大量资金开始进入金融和房地产领域,部分租赁公司参与房地产炒作,脱离租赁主业。

  于是,当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之时,租赁业发展也陷入低迷。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日本租赁业的鼻祖,日本国际租赁申请破产重组。

  直到近十年,日本经济逐渐恢复,日本政府调整修改租赁相关法律,放宽租赁经营限制,并实施投资减税制度、政府补助制度以及政策性财政融资等促进政策,日本租赁业才又呈现恢复势头。

  除了发展之路有所区别,德国模式与日本模式的最大不同在于,日本政府推行了租赁信用保险方案。日本也是国际上较早使用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的国家。

  在租赁信用保险方案下,租赁公司如与政府所批准的风险投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则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获得的保险赔偿率提高到70%。这无疑增加了租赁公司的安全感,促进了行业发展。

  中国启示

  租赁业看成是在经济相对落后时的一种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途径;是在资金短缺时的一种新型信贷方式,是银行业务的补充;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权宜之计。

  1981年,我国成立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引入现代意义上的租赁。

  但当时国内仅仅把租赁业看成是在经济相对落后时的一种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途径;是在资金短缺时的一种新型信贷方式,是银行业务的补充;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权宜之计。租赁被认为是配合其他行业发展的配角。

  正因为上述理念,30年来,国内融资租赁业乃至整个租赁业的发展相对GDP增长缓慢,甚至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据《世界租赁年报》2005年的统计数据,全球租赁总额达4616亿美元,美国、日本、德国分别以2040亿美元、621亿美元和398亿美元位居前三名,而我国仅为22亿美元。

  在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成为继商业银行贷款后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我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仅为万分之三。

  而从租赁业市场渗透率来看,美国达31.1%,加拿大为20.2%,英国15.35%,德国9.8%,日本9.3%,东欧的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也分别达到30.8%、19%、18.6%,中国只有1%。

  事实上,探讨中国租赁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必须先行追究该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的经验。

  对此,有相当数量的学者认为,行业快速发展的原因在于融资租赁起到了融资和融物的双重作用。

  然而,也有国内学者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十分令人信服。设备的供应方以保留所有权的方式出售设备可以达到类似的效果,在实践中,分期付款的购买方式在某种意义上也几乎无法与融资租赁相区别。

  此外,如果考虑到对设备供应方的资金融资而非设备供应方本身向购买方提供资金融资,则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以设备为担保的各种银行信贷都起到了同样的作用。

  上述国内学者认为,融资租赁的出现及迅速发展,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它规避了原有法律框架的限制,美国现代融资租赁方式的出现便在相当程度上借鉴了英国租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原因在于,融资租赁能够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租金可计入当期成本,直接抵扣利润,实现合理避税。

  当然,融资租赁为企业提供了除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以外的另一种简便的融资途径,这亦是该行业迅速发展的重要理由。

  1983年,美国在用于资本投资的筹资手段中,租赁甚至超过了债券、股票、商业银行信贷、商业抵押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成为最大的第一资金来源。

  但在中国,国际公认的《国际统一融资租赁公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实际上仍未被接受。这份于1994年生效的《公约》指出,金融租赁交易与现存其他金融交易相比较,有自己的特点,不能归并于任何一种原有定型的金融交易,应根据金融租赁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承认其为一种独立于既有金融交易的特殊方式,由专门法规予以调整。

  然而,要达到《公约》的要求,中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比如,税收已经被业内人士公认为融资租赁业务在国内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人们不断呼吁推出针对租赁行业的税收及优惠政策,终究未果。

  不过,自2010年1月起,银监会批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保税区设立单一项目公司,以便开展飞机、船舶和商业物业的经营性租赁业务。据此,这些项目公司开始在风险、税收方面形成一定的缓冲。

  业内人士表示,到目前为止,民生金融租赁、工银租赁等公司均已成立了多家项目公司,成效显著。

这只是一个开始。融资租赁带来的好处将越发显而易见。

  业内人士表示,发展融资租赁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因为该业务本身就是银行资本与工商业资本相结合的产物。而生产过程中设备租赁的需求过程,往往正是生产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过程,并进而形成新的或优化的产业结构的过程。融资租赁活动的运作,将有助于提高社会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此外,融资租赁还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并促进其技术进步,激活社会资金流和物流。

  以英国为例,从1993到1996年,融资租赁为英国创造了28.5万个新的工作机会。

  英国伦敦金融集团主席戴维·J·鲍特就曾指出:“政府通过租赁来扩大就业已不是什么新策略。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英国政府已成功地帮助国内生产的资本设备制造商保持或提高了他们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他们认识到事先融资的设备比仅仅靠质量来推销的设备对于海外购买商来讲更具有吸引力,……支持这些计划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政府懂得如果他们帮助本国的出口商,将有助于保持或增加国内新的就业。”

  也许正如国际著名租赁专家阿曼波面对21世纪世界租赁业发展所预言的那样,“租赁将继续装备世界。”

  中国也不甘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