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最早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废止),到2013年颁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均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委托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对于什么是委托租赁却没有明确的界定。业务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委托租赁的实际案例,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规则,现实中对委托租赁的理解尚有较大差异,仍存在诸多争议之处。

一、什么是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确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出租人只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不承担交易风险。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返还给委托人)。委托租赁的交易流程大致如下:

焦点1:承租人的确定

通常来讲,在委托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应当是由委托人指定,与承租人的所有交易条件也应当是由委托人确定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作为受托人的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够更多的参与交易。比如,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居间介绍承租人和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也可能就交易条款提供建议,甚至参与相关的交易谈判。但是,融资租赁公司参与的方式和程度,不能影响委托人的最终判断及独立承担责任。

焦点2:能否委托资金
委托人能否直接将资金委托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融资租赁公司购置租赁物,对此问题业界争议较大。传统的观点认为,委托人可以将租赁物委托给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将资金委托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融资租赁公司购置租赁物)。我们认为,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融资租赁公司符合委托贷款的交易实质,因此,委托人只能将租赁物委托给融资租赁公司。

至于租赁物是委托人已有的资产,还是委托人在确定承租人之后新购置的资产,并不影响委托租赁交易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租赁的市场空间
首先,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资质优势。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是否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在行业发展的不同时期曾有过不同的争论。在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已成为业内共识。因此,不具有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企业,想要把自有资产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交付承租人使用,只有通过委托租赁的方式,实现“借权”经营的目的。

其次,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源优势。委托人有闲置的资产,但不一定恰巧有合适的承租人。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融资租赁公司,拥有完善的获客渠道,可以向委托人推荐合适的承租人,以帮助委托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三,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管理优势。融资租赁公司具有较强的租后管理能力,可以帮助委托人进行良好的项目管理,在不承担项目风险的情况下,以手续费的方式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收入和利润。

第四,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处置优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能会选择返还租赁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委托人进行资产处置。

三、委托租赁与委托贷款的异同
相同之处

1、法律立足点相同:委托租赁和委托贷款都是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

2、第三方的确定相同:第三方应该是确定的,且承租人(借款人)、租金(利率)、期限等均应由委托人最终决策、确定。

3、受托人责任相同: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业务风险。

不同之处
1、受托事项不同:委托租赁的受托事项是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的受托事项是发放贷款。

2、受托人资质不同:委托租赁的受托人是具有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委托贷款的受托人是具有发放贷款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委托的内容不同:委托租赁委托的是设备/租赁物,委托贷款委托的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