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8日,国内首家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挂牌成立,也是首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2008年破产,由此拉开了金融租赁业在2007年之前全面陷入停滞。直到2007年,国内银行被允许开设金融租赁公司,但是1994年,我国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完全独立于银行业务的金融工具,但是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007年来至2008年间,工行、建行、交行、民生、招行和国开行,成为首批加入试点开设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把国务院启动第二批金融租赁公司试点,目前已获批开业的有光大租赁、兴业租赁、昆仑租赁、农银租赁。母银行不能为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贷款,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有20家左右,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有1000多家,商务部同时监管30多家内资租赁公司。笔者认为,当下国内金融租赁业普遍认为“租”才是产生收益的思维已经过时,笔者认为,金融租赁经营思维亟待转型。

   金融租赁经营思维如何转型呢?

   笔者认为,当前国内租赁界只是被一个“租”字困住思维。实际上,租赁界完全可以把“物”以股权方式入股,比如飞机租赁可以按收入分成百分比方式来进行,不但租赁方能为被租赁方带来旅客,还能带来更多不同形式的业务,自然促进了更多的收入。而被租赁方也可以把结算、存款等金融合作业务放到租赁方母公司的银行内,这是一种全方位合作。

   很明显,出租方同样是以“物”出租,但是却以股权方式参与承租方,产生的回报自然比纯粹的出租租金高得多。因为纯粹的出租只要一签合同就不再有深度合作了,只等按时收租就行。现在却在签合同时双方进行反复合作,只到分红利时,才能告一段落。当然,原来的租赁旱涝保收,现在要承担风险,但是中国金融租赁业还是刚开始,只赚不亏,因为涉及的航空、船舶、大型设备制造业涉及巨大的金额,变成其它类型的租赁业难以进入。所以,这才是笔者建议的以股权方式出租“物”。

   另外笔者建议,不要为租而租,为租而租是因为先有出租物后有出租,这会把自己因物而束手束脚。笔者认为,应该与某投资机构先商议合作投资项目。某项目需要哪些大型设备制造机器,把这些机器总额占某项目投资总额的比设定为股权出租,这样到年底可分红。在运作该项目时,可动用出租方母公司银行的信贷、客户、人脉关系等全方位支持。由于母公司银行具备各类金融高端人才,从人力资源上来讲,能使该项目成功。如此,从项目去制造出租物的,没有出租分红是步妙棋。

   虽然银行有大量人才支持,但是企业就要有业绩。但是办企业也有困难,如何弄好单一产品竞争力,技术研发等等。这样的好企业自然是为母公司增加收入的。银行不但收到这笔收入,还收到金融租赁股权出租收入,这才是中国银行业的突围方向。如此,这样的企业与银行都是基业长青。所以,笔者认为金融租赁经营思维亟待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