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明确: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各银行不得通过协同行为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LPR应用情况纳入MPA考核。

利率市场化进程又迈出重要一步,目前仍是以类信贷业务为主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如何适应贷款新锚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自199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放开以来,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走过23年,取得了许多阶段性成果。但锚定官方基准利率的存贷款利率和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化利率依然并存,银行没有动力提高风险偏好和管理难度,低成本资金主要流向国企、平台、同业等,由此导致的金融企业存款同业化、信贷资源脱实就虚、资金空转、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依然显著,双轨制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必须啃掉的“硬骨头”。近日,央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机制,采用LP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以融资租赁等类信贷业务为主金融租赁公司较传统商业银行在利率走势研判能力、风险识别和资产定价能力乃至信息系统配套等各方面都有较大差距。这也倒逼金融租赁公司尽快补足短板,为后续利率完全市场化做好准备。
一、贷款利率市场化历程回顾
利率双轨制来源于我国利率体系构成,总体上,我国利率体系可分为两大类,即政策利率和市场利率,前者主要包括贷款类利率(存贷款基准利率、SLF、MLF等)、再贴现利率、央票利率、准备金率等;后者主要包回购利率(DR、FDR等)、拆借利率(IBO、SHIBOR等)、交易所利率、存贷款利率(LPR和实际的存贷款利率)、标准化债权利率等。利率市场化就是利率决策权逐步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市场判断自行决定利率水平的过程。即存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不断放开,锚定基准由政策利率向市场利率转换的过程。针对与金租行业密切相关的贷款利率市场化,笔者认为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基准有限浮动阶段(1993年-2013年):1993年,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同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由此拉开了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序幕,并初步确定了“基准有限浮动”的管控模式。此后二十年间,央行按需及时调整基准利率的同时,分次逐步扩大浮动空间:2004年1月1日,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至[0.9,1.7],并取消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和规模分别确定浮动区间的要求;2004年10月29日,央行决定放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0.9,+∞);2012年7月6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0.7,+∞));2013年7月20日,央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0.7倍下限,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基准有限浮动阶段”结束。通过二十年,完成贷款利率市场参与者的经验积累和系统培育,为利率市场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准浮动放开阶段(2013年-2019年):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央行明确说明“人民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以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并为贷款基础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过渡期”,预示着以政策利率为基础的贷款定价时代进入倒计时,市场利率基准进入实际运用前的“预备期”。2015年10月23日,央行完成2015年第五次基准利率调整,此后基准利率再未调整。此阶段通过培育Shibor和贷款基础利率,弱化基准利率指导作用,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础和工具准备,完成了过渡期核心任务,但由于依赖央行基准的惯性、利率审批层层授权的机制,以及较低的风险偏好,使得利率隐形下限依然存在,货币及利率政策向实体经济传导仍有阻碍。

换锚市场利率阶段(2019年开始):2019年8月17日,央行15号公告发布,新发放贷款采用LPR作为定价基础,并明确18家报价行每月采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MLF)加点的形式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得到当月LPR。由此,贷款换锚至市场利率LPR工作初步完成。

从上面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可以看出,人民银行此次将贷款定价基础由政策利率的“基准利率”切换至“偏市场化的LPR”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同时,通过采用MLF加点的报价模式,央行建立了货币市场向利率市场的传导机制,对通过货币工具调控利率价格,提高利率传导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参照政策性工具MLF报价的LPR应该不会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模式,无论是调整LPR的形成机制还是再次换锚,贷款利率市场化必然会向更加依赖资金市场供需关系方向推进。

二、贷款换锚对金租公司影响

对于成立时间较短、基础准备尚不充分的金租公司来说,贷款利率换锚至“偏市场化”的LPR后,管理能力将面对较大挑战,经营效益也将受到实质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利差空间趋于收窄,风险收益分析要求提高。利率市场化就是金融机构利差空间不断压缩的过程,在放开利率管制、锚定市场利率后,利率隐形上下限将逐步淡化,信贷类产品市场不断趋于充分竞争。按照承租人所有制性质、股东背景、规模大小简单定价就可以躺着赚取高额利差收益的好日子结束了,只有能充分发现客户需求、明确风险溢价的公司才能在资产规模和收益上超过同业,取得超额增长,而风险收益分析、识别能力不足的公司将面临资产收益无法覆盖风险损失的危险。

二是利率风险显著提升,重定价影响全面收益。资产端和负债端期限错配形成的价格差是金租公司赚取利差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换锚LPR后,金租公司资产端利率敏感性加大,负债端利率敏感性变化较小,资产租赁期内重定价将放大利率风险对整理收益的影响。定价基准挂钩LPR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后,失去基准利率对资产端收益的保护,金融机构直接面对资金市场利率波动对收益的影响。利率风险对金租公司经营的影响将逐步加大,相对于单个项目的信用风险的“点杀”效应,利率风险的“片杀”效应将更加显著。

三是价格管理难度增加,难以判断项目综合收益。贷款换锚LPR使得金租公司项目定价需要增加考虑重定价周期设定。项目租赁期内实际的收益情况需要综合LPR走势、合同利率加点数、重定价周期等因素综合判断,项目收益率随着LPR变化而发生变化,且各个项目重定价条件设定不同,收益率变化也不同。决策时点测算项目租赁期内收益需要利率趋势判断,项目价格管理难度增加。

三、金租公司应对举措

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贷款换锚市场利率,行业大趋势倒逼金租公司要加紧、加快修炼自身能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管理活性和针对性,在目标客户选择、定价管理、利率趋势研究、信息系统配套等方面积极研究,应对愈来愈市场化的资产和负债端环境。本人认为重点应从以下几点推进:

一是强化利率趋势研判能力,严控利率风险水平。失去基准利率对资产端收益的保护,直面利率波动对自身收益的巨大影响,金租公司需要着力强化自身利率研究能力,并将利率趋势研判结果与项目方案设计、资产负债期限配置等结合,降低利率风险水平,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的价值创造能力。金租公司加紧建立行之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模式,明确利率风险管理职责,形成专业化的利率研究团队或决策组织是下一阶段亟需推进的重点举措。

二是形成客户风险收益分层,提升价格管理能力。金租公司利差收窄的大趋势下,客户风险识别和差异化定价是金租公司维持较高收益的核心能力。一方面金租公司需要建立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客户分层管理机制,通过提升风险定价的量化管理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风险缓释能力;另一方面金租公司需要坚定专业化经营的理念,在熟悉的行业内,做熟悉的业务,有序渐进的拓宽专业化领域,提高自身风险识别能力的同时,提高议价能力和收益水平。

三是提升配套系统管理柔性,确保满足业务需求。换锚LPR后,金租业务方案设计将更加趋于个性化,测算、核算、统计项目经营数据变的更加复杂,要求公司配套系统设计更加柔性,以适应业务设计和营销拓展的需要,确保账务核算、租后管理、收益确认和测算准确。金租公司需要尽快完成配套系统的调整和完善,确保顺利过渡至LPR定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