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租赁物不是破产财产

二、债权申报中的问题及应对方案

三、租赁物灭失,出租人如何主张权利

一、租赁物不是破产财产

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租赁物不是破产财产。《民法典》完善但不是改变了这一规定。《民法典》第745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租赁物不是破产财产,但如果没有登记且存在善意第三人,该租赁物仍不是破产财产,只是所有权属于第三人,即不属于破产企业,也不属于出租人。

由上述可知: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要么属于出租人,要么属于善意第三人,和破产企业无关。

在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是这样,但现实要复杂的多。

二、债权申报中的问题及应对方案

民法典赋予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二种权利: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在债权申报时,融资租赁公司是选择取回租赁物所有权,还是选择申报基于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权,是融资租赁公司需要面对的问题。这听起来是二选一或二选二的问题,但现实更复杂。

一、生效裁判书中明确了租赁物归出租人时

生效裁判书中明确了租赁物归出租人时,出租人可以选择取回租赁物,在取回不能时,需要重新和破产管理人协商方案。

1、取回不能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租赁物价值减损严重,不足以支付拆除运输费用;或支付拆除运输费用后,所剩下价值不高。

2)拆除费用过高,比如需要拆除厂房,导致剩余租赁物剩余价值不高。

3)无法通过行政审批,无法拆除。如拆除医药化工类设备时,无法通过环保部门批准。

4)破产企业工人阻挠,无法取回租赁物。

2、出租人的对策

对第1-3种情况,可以和破产管理人协商,以在破产重组中对租赁物价值单独进行评估或按整体评估的比例自行评估价值,以所有权出售的方式获得租赁物的价值。

二、生效裁判书中未涉及租赁物的归属

生效裁判书中未涉及租赁物的归属时,出租人需要申报担保债权,同时主张租赁物所有权,要求取回租赁物。这还存在如下几种复杂情况:

1、破产企业几乎无资产可分

但如果破产企业确实几乎什么都没有了,这时需要评估租赁物可得价值金额和担保债权可分配金额哪个更高。

2、破产管理人不同意取回租赁物

破产管理人不同意取回租赁物的理由大体如下:租赁物所有权属于破产企业;租赁物消失或毁损无法取回。同时破产管理人基于利益或法律的认知或其他理由(如:租赁物不存在),不认可担保债权。

此时我们认为只能起诉破产企业,要求取回租赁物并同意主张基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主张应该是为法院所不允许的,但我们是应用法律的,不是研究法学理论的,法律上不能的,只要有利于委托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亦可为之】

三、未进入诉讼程序或正在诉讼中

承租人破产的,案件正在进行中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为取回租赁物,及其他内容;未起诉的,应立即起诉或直接向破产管理人要求取回租赁物或进行担保债权申报。

三、租赁物灭失,出租人如何主张权利

在一种情况比较特殊,租赁物灭失后,出租人是否还能主张租赁物取回或申报担保债权?

我们认为破管人所述的租赁物灭失分为二种:一是实质性灭失;二是被转移他处。

一、实质性灭失

1、保险理赔

如果真的灭失,要分析灭失的原因,若为损害灭失,需要分析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若是,应立即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理赔。

2、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若租赁物为第三人侵权灭失,被故意损坏或被盗取,出租人应向第三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二、转移他处

租赁物转移他处主要包括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移至其他工厂继续生产;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售给第三方;出租人将租赁物存放于第三方保管;其他。

如果发现租赁物被转移至他人,出租人应向破管人、法院提供线索、提出主张,要求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三、实质性灭失时,出租人可以主张取回权吗?

不能,因为租赁物已经灭失了,取回不能。但出租人可以主张基于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权,以此为基础向破产管理人提出担保债权申报或向破产法院提起担保债权确认之诉。

民法典担保篇司法解释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给付义务人已经向抵押人给付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给付义务人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向其给付的通知后仍然向抵押人给付的除外。

  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第三人善意取得与所有权登记制度

如租赁物为第三方所占有,需分析第三人是否基于善意且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进行了登记。这就涉及到租赁物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建设问题。

我国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即为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这个制度是央行出的,且央行规定只对抗金融机构,不对抗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如何保障出租人的利益来对抗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目前似乎还无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