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关于融资租赁不良资产投资的那些事。

  一、融资租赁不良资产是什么?

  融资租赁是一集融资和融物于一体的金融交易方式,承租人通过租赁物购置(常见是动产设备)扩大产能,或者盘活存量固定资产,而出租人为此提供类似分期付款的融资方式,因此融资租赁是一种与产业密切结合的金融服务方式。

  当承租人违反合约或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影响,这时对于作为出租人的租赁企业来说,就产生了坏帐,进而参照银行机构五级分类标准进行租赁资产分类和计提,进入到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资产,便通常称为融资租赁的不良资产或风险资产。

  融资租赁企业常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主要是催收诉讼和债务重组,随着租赁不良资产市场的日益完善以及融资租赁公司归于银保监统一监管后,我们相信打折出售将成为租赁企业的新宠。

  二、融资租赁不良资产投资投什么?

  融资租赁特性决定了投资人对于其投资价值的发掘,从我们多年的处置和收购租赁资产经验上来看,大抵还是可以从“物”和“债”的两个层面去发掘和评估:

  (一)租赁物的价值发现

  融资租赁中作为租赁物件的物最常见的是动产设备(含生产线)、特殊设备(如船舶、航天器、车辆)。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促使租赁物件范围扩张到知识产权、生物资产以及管网类地上构筑物。

  关于租赁物的价值如何发现和实现,我们有以下建议和看法:

  1.看租赁物的流通价值。所谓流通价值即租赁设备当前进行市场交易的成交价格,投资人因具有一定的设备交易渠道,并利用了信息不对称,赚取了一定的市场差价。这个算是比较基础的玩法。

  2.看租赁物的生产价值或者说重整价值。即对于那些重置成本高且具有较高生产价值的生产线设备,对于产业投资人就具有很好的重整价值。举个例子,原山东某地生产果汁的一家企业因各种原因陷于困境,无力偿还租赁公司的租金,进而被诉讼和拍卖设备。该项目的租赁物便是一条重置成本有2000万,但流通价值可能只要几百万。经过泓塬资产的努力和介入,帮助一家行业内企业先从租赁公司打折收购了租赁债权及租赁设备所有权,进而通过重重组盘活了该生产企业。

  3.看租赁物的现金流价值。比如我们最近收购的一个以光伏电站为底层资产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该光伏电站正常发电运营且纳入了国补,每月有国网电费收入以及定期国补收入,以我们的收购价测算该项目的静态收益率达到了20%以上,因此我们考虑拟以转股的方式长期持有。

  同理,近期公司也在密切跟踪一个底层是小水电的融资租赁不良项目,我们看重的也是该水电项目的现金流价值。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与传统银行债权对于抵押物具有法定的清晰的优先受偿权不同,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租赁物享有的形式上的“所有权”并不完整,除受制于承租人的剩余价值请求权外,还存在隐匿的其他债务风险。对此,需要投资人加以慎重评估和尽调。

  (二)租赁债权的性质

  1. 买到假银行债权的可能性很低,但买到“假”租赁债权的概率还是存在的。首先,融资租赁的法定构成要件之一便是租赁物要适格,作为适格租赁物件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客观真实存在;

  (2)所有权能够发生转移;

  (3)具备可使用价值;

  (4)租赁物价值与租赁物转让价款即融资金额相当。

  但现实是融资租赁业态越来越弱化“融物”的特性,突出“融资”功能,租赁物件的“虚化”,这便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构成和认定造成了困扰,即买到的“融资租赁合同”文件可能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甚至被认定无效合同。进而,该笔交易中的保证金、服务费会被认定为砍头息,而需从租金本金中予以扣除。除此之外,还会影响到相关担保的有效性。

  对此,我们建议收购融资租赁债权尽量选择已诉且已判的资产,以确保买到优秀的融资租赁债权。

  2. 还可能会遇到:买的融资租赁判决内容不完整。这确实挺奇怪,难道还会买到“假”的判决书?  那不好意思,实务中确实挺有可能。

  如前述融资租赁是兼租金债权和租赁物权利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法律关系,对于租赁公司而言,最重要的是把租金债权收回来了就行,不一定特别在意物。同时,从便捷诉讼的角度,融资租赁公司在起诉时可能往往仅会请求加速到期租金权利,而未请求法院对租赁物进行处理。如果投资人看重的是租赁物,那么就很难凭借该判决书去执行租赁物,而需要另外花费成本和时间去再行起诉。

  综上所述,投资人可能会觉得投资融资租赁的坑真是有点多。俗话说,坑多的地方,也是价值投资更具有回报率的地方。泓塬资产作为融资租赁界专业的投资和处置机构,主要聚焦于医疗健康,大物流(含船舶、物流园、物流车辆、现代物流设备等),新能源(含光伏、风电、小水电,充电站等),工业制造机械加工,建设工程(工程机械等)等产业领域,欢迎各位朋友共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