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末,我国租赁公司11917家,其中金融租赁72家、外资租赁11417家、内资租赁428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6.2万亿元,企业数量和余额与往年基本持平、甚至略有下降,随着全国经济发展速度承压和部分行业风险显现,租赁行业近年来已经进入风险暴露和规范发展阶段。

根据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神和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要求,本人结合多年来在银行机构和租赁行业从事风险管理和催收化解实战经验,针对租赁公司,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如何搭建风险防控体系和开展不良化解做了一些思考,考虑不周、不全面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01、要搭建符合自身租赁业务实际的风险管控体系

  租赁公司,尤其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是经营风险的机构,风险管控覆盖了公司全部业务品种和业务全流程的关键节点,体现在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系统、严谨细致工作中。在工作中有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发挥租赁“亲实体”特性,寻到适合自己的“赛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使用”、“合同”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关键词,由此可见,融资租赁天然就具有亲实体经济的特性,“融资+融物”的法律特质也是融资租赁区别于银行信贷、证券投资等其他金融活动的根本所在。要管控好实体业务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包括金融集团的资金优势、实业集团的行业优势、产业集团的客户优势等,在开展业务、资金投入之前想好发展战略和风控策略,找好自己的行业、区域、资源等的“赛道”,方可行稳致远。

  2探索建立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全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风险管理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根据美国COSO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控应包括风险的监测、计量、管理、处置、跟踪等具体工作,对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公司的战略风险、合规风险等是我们日常面临的主要风险。同时还要将风险逐步量化、数据化,直观地呈现给领导决策层,以研判风险和制定发展战略。

  3风险管控和化解工作的关键要素是人

  相较于零售金融,人是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控和化解中的关键要素。一、二、三线人员都是租赁业务操作的重要环节,缺一不可,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相互钳制又相辅相成:一是一线业务部门和人员,要具有专业的开发、评审和沟通协作能力,与承租人、担保人维持顺畅、良好的合作关系。二是二线部门人员应履职尽责,严谨细致,在审查审议中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三是三线人员应勤勉尽责,能从公司战略要求和部门定位角度出发,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主动提供发展支持。

  4租后管理看似平淡、实则非常重要

  相比开发、评审和放款等工作,租后管理的周期长、内容格式化,看似平淡,难以及时体现管理者的创造性和价值,在现有考核体系下获得激励机会相对较小。但在看似平淡的工作背后,真正的风险却蕴含于此,绝大多数风险信号都是在租后阶段出现的。所以能否准确监测风险、正确汇报风险、主动处置风险是成为一名优秀客户经理的重要标志和必备条件。

  记得2016年,曾有一家大型石油钢管企业在租金到期前来电,来电商议能否因暂时周转困难宽限几天?虽然对方最终搁置此议、按期偿还了租金,但为稳妥起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安排多方收集其经营数据和资料;二是联系与之合作密切的香港分行,了解经营情况;三是安排近期做一次现场检查。最终确实发现了该客户已经因连云港新建项目占用资金过多,出现了流动性困难。根据以上情况,一方面立即将该客户纳入了风险监控名单,进行重点监测、汇报和风险管控;另一方面加大现场催收和沟通力度,补充担保措施。果不其然,半年后企业流动性风险显现,但由于提前制定预案和采取措施,最终经过重点化解后实现彻底化解。

  5风险文化是软环境,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多数头部金融租赁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制定风险战略、充实风险条线和人员,提升了风险管控能力。但要应对经济周期,避免潜在风险波动,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明晰风险权责,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讲风险、人人重视风险的氛围,打造符合租赁特色、具有自身企业特点的风险文化。

  02、风险化解工作“重在平时”

 细节往往会影响一个项目的成败,是在风险化解中多年以来的深刻体会,工作其实重在平时。很明显的一点是,前期工作比较扎实、严谨细致的项目即使发生了风险,也往往能够及时预警,有较大几率来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抓住化解机遇、挽回危急局面。否则,风险挽回几率就大大降低。

  以笔者曾经历某房地产项目化解为例,虽然在前期尽调失察,开发、评审过于乐观,很快出现烂尾、还款出现风险,但是在租中放款、租后管理阶段,经办人员一是在租中阶段,严格按照租委会纪要落实了第二还款来源,在合同签署、放款条件落实严谨、无失误;二是在租后阶段,租后管理到位,现场、非现场检查较频繁,尤其是与属地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维持了较好关系;三是在风险化解阶段,风险警情出现后,化解人员时刻警惕,最终在化解时机出现时,通过第二还款来源主动出击,先于其他金融机构实现了回收。

  上述都是实现最终化解的必要条件:第一,历史资料充足、完整,便于公司领导掌握全面信息、科学决策,以及化解团队准确研判形势,快速入手;第二,法律关系相对完备,即使承租人和担保方态度强硬,但其于法于理上均处于劣势;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属地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相助,,找到化解突破口!最终,经过艰苦努力的催收和协调化解,一次性全额收回项目本金数亿元。

  相比之下,当项目租后管理不好时,化解就比较费劲儿。如笔者曾经历过的某设备类项目,在开发评审时项目就存在租赁物一物二卖的瑕疵,租赁物已经被第三方登记公示;在放款时点租赁物又没有完全到位、租赁物缺失,项目也未建成;同时,评审时点对担保人的高负债情况也没有分析清楚,项目出现了风险就无从着手。另有其他的房产类项目也是类似,租赁物高评高放,化解时难以变现;还有的使用虚高的出租协议收入作为风险缓释,不仅于事无补还使得难以难以控制租赁物;租后管理更没有清晰的现场、非现场记录,没有与相关方良好的沟通关系,化解工作就很难着手和取得实效。

  03、对风险项目积极催收、主动出击是“正解”,切忌等、靠、要

  之所以成为风险项目,是因为这些项目靠正常的催收手段已经不管用了,这时一方面要沉着应对、理性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和研究化解方案;另一方面更要主动出击,不惧艰难,多方创造和争取化解的机遇。

  1化解时宜先分析风险“症结所在”

  对于风险项目,了解案情、分析出问题“症结”所在是很重要的。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要有清晰地理解和把握,对风险成因准确分析!为什么不还租金?这一看似再简单不过的问题,却有着谜一般的纷繁解答:项目合作成功的原因似乎都是一样的,但合作失败的原因却万万千千、林林总总。化解中要学会删繁就简、去粗取精,找出关键所在。一般来说,违约原因大致为两类:

  一是还款能力出了问题。由于承租人盲目扩张、市场竞争加剧、项目建成滞后等因素,最初的表现往往是租金支付出现困难,渐渐地延期支付成为日常,若不能好转最后逾期若超过3个月,则降为不良,构成违约。

  二是还款意愿出了问题。承租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即使有能力还款或部分还款,也百般不愿。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在合作之初就有问题。说得直白些,对方借钱的时候就没认真考虑还钱这回事儿。

  2制定措施时要找出风险的主要矛盾

  一般来说,多数项目上述两个因素会交织在一起,即既无还款能力,意愿也不足。这时,在制定化解措施过程中,要找出主要原因和关键矛盾来解决——意愿和能力哪一个是主要的?这一方面需要多年工作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也需要对产业、项目和评审工作的储备。若还款意愿是关键所在,工作的重点就是着重修复意愿,若不能修复就需尽快付诸法律诉讼。若还款能力是主要原因,就要想法设法提升对方能力,而不必把过多精力用在维护对方还款积极性上,这是可探索调整还款计划、协助承租人多方寻求帮助等,这样才能赢得对方的信任,最终共同努力化解项目风险。

  3化解行动要主动出击、分步实施

  在分析好原因后,风险化解工作要制定措施主动出击、分步实施。

一是风险项目关系复杂,化解工作往往瞬息万变,在化解过程中,要时刻从繁杂关系和众多矛盾中找出主要原因、抓住主要矛盾,容不得半点闪失.

  二是分析客观环境和客我双方的实际情况,看有无办法或突破口可以尝试解决风险。

  04、化解工作要以法律为根本依托

  出现风险要及时付诸法律行动,化解行动也要依据法律行事,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金融租赁企业,不像银行机构那样有业内公认的诉讼+处置抵押物等风险化解共识和处置案例,而要涉及到商务购买协议、租赁物交付、租赁物收回等问题。《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合同的内容、要素,租赁物的交付形式和各方承担责任等做了约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3.11.25最高法通过、2020年12月23日修正)等也是我们诉讼清收和化解工作中针对性较强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的法院对于租赁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情况也不尽完全一致,所以在合同条款中,应尽量设置有利于出租人判决和执行的清晰条款。

  05、精心设计转让处置的标的、时机、交易模式

  不良资产转让处置是风险化解的一种重要手段,要结合公司实际和市场情况合理灵活运用。转让处置也要切忌一卖了之、要防止化解过程中的风险,合理选择处置时机和标的资产,做好合规处置。

  1综合分析,合理把握转让处置的时机

  对于转让的时机,一是根据内部经营策略做出决定。如年度财务指标、不良率管控目标、股价市值管理、财报披露需要等内部管控要求。

  二是参照外部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情况。不良金融资产的交易对象只能是五大全国性持牌AMC(华融资产、信达资产、东方资产、长城资产,以及2021年新成立的银河资产)以及各省设立的1-2家地方持牌AMC,各民营资管公司若想参与,再通过二级市场由持牌AMC手中购得不良资产。不良金融资产的市场具有周期性,一般在宏观经济下行和衰退期表现相对活跃,与宏观经济周期相逆。具体到单一行业和区域的市场表现又各不相同,在二级市场较为活跃期,一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上涨,如2017-2020年随着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去一降一补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呈现上行趋势。进入2021年下半年,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整深入和经济承压,部分房产类不良资产价格表现低迷。

  三是参照不良资产自身情况。金融机构应尽量在彻底丧失卖点和流动性之前将其处置,以便提高转让成功概率。对已丧失流动性、缺少市场吸引力的不良资产,建议考虑搭配其他资产一并打包交易,以便提高转让效率。

  2分类管理,选择合适拟处置标的

  对转让处置资产,一是应尽力催收化解,在主动催收、法律诉讼、债务重组等措施难以施行的情况下,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和做出处置决策。二是对于不良资产的日常管理,可以在资产质量分类和预警管理之外,将不良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如,一部分是着力催收化解的,预计在一定时期内可以通过催收、诉讼、重组等手段能够部分回收的资产;另一部分是短期难以回收的资产,这一部分资产可以作为不良资产转让的储备项目。

  3合规处置,避免“处置风险过程中的风险”

  不良资产多数需要打折处置,折扣没有统一标准,是众多秃鹫投资者、民营资本(甚至债务人也参与)角逐的对象,也是审计署、银保监会关注重点领域,处置责任重大。金融机构若要快速发展、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发展,就不得不通过转让处置、快速剥离不良资产。转让过程公开、交易模式公正、操作流程透明,是避免“处置风险过程中”风险的关键。

  金融机构在处置中要合规操作,避免监管合规风险。财政部、银保监会等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发【2017】90号)等是金融资产处置中须参照的准则,需严把合规风险关。

  4广开思路,合理涉及处置机制和交易模式

  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 R. Milgrom)和罗伯特·B·威尔逊(Robert B.Wilson),就缘于拍卖理论的改进。具体到不良资产交易,首先,针对交易渠道,可考虑通过产权交易所等渠道公开挂牌、拍卖、竞价交易,让处置过程更加公正、透明,广泛吸引参与者,一方面通过公开处置有效规避了合规风险,另一方面还有益于交易价格的提升。其次,根据资产不同特点设置不同的报价方式。使得交易价格最大化。针对资产的市场化接受度、吸引力、参与者多寡等,差异化设置公开保留底价、密封保留底价或无保留底价,多次性报价、一次性报价,公开报价、密封式报价等不同报价模式,真正体现资产内在价值。最后,在前期要主动做好市场买家和潜在客户培育,如淘宝的“资产拍卖”平台、京东的拍卖平台,北京、上海、深圳和各省市产权交易所的公示平台等可以实现不良资产公示、交易撮合等功能,对于重大、敏感资产,可以尝试通过上述平台先行公示,再拍卖处置。

  06、区别风险资产的“持续经营价值”与“清算价值”

  从事资产交易的人应掌握,资产内在价值(Instric Valuation)是一个因变量,缘于内在和外生的自变量因素,尤其对于不良资产,不确定因素较多,其价值往往剧烈波动。若债权人的策略是尽快处置、交易退出而非长期持有,如商场、物业等经营性不动产类的不良资产,就应尽量维持其“持续经营价值”(Going-concern Valuation,即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价值),资产价值高,对买家也有吸引力,易于处置。而要尽量避免采用清算价值(Liquation Valuation,停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的价值)衡量,费时、费力且少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