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保理是我国供应链金融最重要的融资模式之一,近年来应收账款规模的不断增长为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立法层面对保理合同的规范尚存较大空白,制度层面的缺陷使行业发展频频遇阻,而在后《民法典》时代,我国保理业务将迎来一个新的起点。新时期的应收账款保理将切实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助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一、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定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根据该规定,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是指施工企业因履行《施工合同》、《内部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等而获得的要求发包人、内部承包人等付款的权利,包括工程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及向项目承包人请求支付的管理费、借款本息等。

  二、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施工企业应收账款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应收账款支付主体的不同,将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分为:对发包人的应收账款、对内部承包人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每一类又可以分为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和未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

  进一步可以将应收账款分为对发包人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对发包人未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对内部承包人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对内部承包人未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其他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其他未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

  三、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

  由于施工企业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周期长、项目区域分散、发包人性质各异、内部承包人素质参差不齐,决定了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管理难、成本高、收效差等特点。

  四、施工企业应收账款保理概述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施工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一般为经过确认的工程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得工程建设资金支持(最高按工程款80%额度),此外,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还提供债务回收、资信调查和信用控制等服务。

  按照保理商在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时,如破产、无理拖欠或其他基于信用风险无法偿付应收款项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追索,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对于以“真实出售”为原则的无追索权保理,由于转让的应收账款可以提前回款并在会计上实现“出表”,即终止确认,因此能够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加快资金的回收。

  无追索权应收款账款理中,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一方,施工企业在办理保理业务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从业务风险层面考虑是否真正实现了应收账款的“真实出售”,进而再从财务核算层面确认是否满足应收账款终止确认的条件。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施工企业的应用意义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施工企业缓解现金流减少,流动资金周转紧张问题的重要渠道。

  由于保理业务自身具有的强大融资功能,对于施工企业而言,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首先,可以将应收账款有效剥离报表,转移对外交易的信用风险,这一点对上市施工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第二,可以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银行等保理商而言,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的融资服务,可获得利息收入,通过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等专业服务,可以获得中间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