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咸阳润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润通)法人梁洪图看来,2014年至今的日子,宛如一场不知何时能醒的噩梦。

  在陕西当地,咸阳润通一直是一家守法经营,经济社会效益都非常好的本土企业,梁洪图个人家庭生活也很美满幸福。然而从2014年9月分开始,生活和工作的境况急转直下,企业一直不能正常运营,信誉扫地;梁洪图个人征信受到严重影响,每天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这一切都源于咸阳润通与上海同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岳)的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据了解,2012年3月份,上海同岳在咸阳润通订购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济宁分公司”)生产的“好运”牌自卸车31台(规格型号Z23255N3645C1NIWA),每台单价29万元,合计为人民币899万元。咸阳润通2012年7月17日,已经将上海同岳购买的31台车的发票合格证一同转交给上海同岳,发票合计金额899万元。

  上海同岳应该支付咸阳润通899万元,由于重汽济宁分公司、上海同岳和咸阳润通在合作前期签约三方战略合作协议,重汽济宁分公司给上海同岳和咸阳润通开通了保兑仓业务,而且保兑仓作为首先的结算方式。由于咸阳润通的保兑仓额度用完,上海同岳提出用自己的保兑仓为咸阳润通支付899万元的车款,三方都认可了这种付款方式,同时签约了三方转款协议。

  经咸阳润通与重汽济宁分公司沟通,了解到上海同岳共计代咸阳润通向重汽济宁分公司支付了7320557元(内含:咸阳润通205万元,保兑仓业务不需要向重汽济宁分公司支付订金,购31台车的资金必须进入保兑仓账户)。

  然而上海同岳仅实际付了5270557元,就直接占有咸阳润通899万元的全部资产,强行非法占有咸阳润通的资金3719443元。

  更让梁洪图不解的是,上海同岳仅仅将18台车由承租人交了首付款,办完了交车手续。

  剩余13台车始终无人交款领车,一直闲置在工地,而且据他说,上海同岳考察提供的13台车的承租人全为虚假的。

  这一观点在彼时当地多家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也有提及,2014年11月,一篇名为《签了份客审合同 12人“被买车”》的报道中表述称“连日来,咸阳市泾阳、渭城及秦都区的12名“车主”被这一幕搞得晕头转向,经过回忆,他们将矛头共同指向一家租赁公司业务员,怀疑其出卖了他们的客户审核资料,才使他们背上黑锅。”

  此外,该报道中提及“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电话联系后,上门只签了客户审核合同,但他们几乎同时接到仲裁书。 而泾阳的常某、韩某以及两位张某也与该租赁公司有了一面之缘后,却接到了安徽宿州埇桥区法院的传票,要求他们归还买12辆自卸车贷款及利息。”

  据梁洪图说,上海同岳为了逃避这13台车的违约责任,上海同岳捏造假合同,将未购买的13台车与虚拟的客户签了虚假融资租赁合同,后又单方违法捏造转让给咸阳润通及他自己的虚假融资转让合同。

  梁洪图的困扰远不止这些,由于上海同岳仅代表咸阳润通向重汽济宁分公司支付部分车款,剩余部分车款上海同岳应该付给出卖方咸阳润通。由于至今剩余部分车款上海同岳未支付给出卖方咸阳润通,也不提供上海同岳与重汽济宁分公司的付款凭证,导致咸阳润通与重汽济宁分公司无法进行结算。

  蹊跷的《和解协议》

  2015年8月28日在西安广成大酒店和谈13台车解决方案,形成备忘录。共同约定具体退款金额依据上海同岳转款凭证为准。

  梁洪图说,上海同岳始终不提供转款凭证,欺骗咸阳润通先签订《和解协议》,双方撤完诉讼后,再提供转款凭证。2015年9月28日,上海同岳强迫梁宏平签订霸王条款《和解协议》,单方面提出让梁宏平(曾用名)承担17台车车款(每台按原销售价29万元)共计493万元,扣除咸阳润通交付的订车款等,退还给上海同岳155.5227万元。

  在他看来,这份《和解协议》充满了无奈。

  上海同岳在安徽、上海同时起诉咸阳润通近三十起诉讼,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梁宏平身心疲惫,没有精力和时间顾及企业及家庭,为了尽快摆脱无休止的官司纠缠,《和解协议》还算一个解脱途径。

  只是梁洪图没想到,这只不过是又一场骗局。

  《和解协议》很明确:应于双方全部撤回仲裁诉讼法律程序后(以仲裁机构及法院的裁决、裁定日期为准)10日内付清第一笔款。就这一条,上海同岳已先违约,仅将仲裁法院的诉讼撤销了,但法律程序并没有完全完结,到现在梁洪图个人并没有收到法院解封已冻结个人财产的任何裁决文书,《和解协议》无法履行。

  随后,上海同岳又以《和解协议》起诉法定代表人梁宏平及第三人咸阳润通。由于上海同岳始终不提供转款凭证,咸阳润通及法定代表人梁宏平也无法履行《和解协议》。 2017年5月份,上海同岳又以《和解协议》向陕西咸阳渭城区法院起诉梁宏平,咸阳润通成了第三人,偿还到期欠款1555227.46元。

  咸阳渭城区法院两次审理案件时,判决上海同岳欠咸阳润通购车款未付清,不存在欠上海同岳车款,《和解协议》无效。上海同岳两次向咸阳中院上诉,咸阳中院两次都裁定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撤销渭城法院判决,两次发回重审。

  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入了加时赛。

  2020年7月31日,渭城法院做出了(2020)陕0404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咸阳润通要求上海同岳提供付款凭证没有诉讼上的利益,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判令梁洪图需支付上海同岳债务144余万元。咸阳润通不服该判决,向咸阳市中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判决,被驳回。2021年2月8日,渭城法院执行局以(2021)陕0404执564号强制执行梁洪图。

  上海同岳类似操作案件频发

值得一提的是,经不完全统计,有关上海同岳类似的案子有几百起,其中很多当事人被拖进背上债务,有的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费也被法院执行了。

  宿州中院、埇桥区法院审理的部分案号:(2018)皖13民辖终141号、(2018)皖1302民初4029号、(2018)皖1302民初5655号、(2018)皖1302民初5657号、(2019)皖13民终3002号、(2020)皖13民申152号、(2020)皖13民申153号、(2020)皖1302民初2541号。

  这些案子的共同特点都是虚拟的客户多;双方当事人、标的物、发生地与安徽埇桥法院毫无关系,最终都是撤诉和解。

  如果说上海同岳与咸阳润通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毫不相关的安徽异地审理是个案,那么前述这些案件的审结,难言巧合。

  上海同岳核心业务案涉超1.5亿元

  据企查查,上海同岳法人为叶某,成立于2005年,其100%控股母公司为同岳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同岳曾在2017年因违法行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局处罚。

  截至目前,上海同岳有裁判文书记录1226条,案件总金额为15727.43万元,涉案案由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最多。

对于咸阳润通与上海同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法律界人事指出,根据此前商务部发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3》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显然该案中,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权存在争议,且梁洪图反复要求上海同岳方面提供的转款凭证始终不知去向。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同岳法人叶某还担任上市企业同力股份董事长一职,持有同力股份17.88%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