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和上海鼎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标的为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等资产,融资租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 2年,融资租赁利息参照当前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率,公司拟和上海鼎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标的为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等资产,融资租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 2年,融资租赁利息参照当前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内开展此次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事宜,具体事项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等为准。
2、2023年 8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志强、杨晓宏、张在忠、巩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上海鼎益或其他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上海鼎益实际控制人为杨晓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晓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鼎益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法人,上海鼎益系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鼎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6437516K
3、成立日期:2013年 09月 13日
4、法定代表人:杨晓宏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 99弄 1-9号 1幢 721室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杨晓宏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等资产。
2、标的资产权属:标的资产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产权清晰,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资产价值:按照相关资产原值,以实际转让价值为准。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定价系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
五、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 2.3亿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2年
目前尚未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签署相关合同,以上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条款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施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志强、杨晓宏、张在忠、巩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