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储能市场爆发是今年储能赛道的最大亮点。

  需求方面,工商业用电具有能耗大、电价高、波动强等特点,工商业业主接入储能不仅可以通过需量管理、动态增容节省电费,还可满足重要负荷的不间断供电,规避限电所带来的的生产经营风险,减少损失。更进一步,工商业业主接入储能还可通过电力峰谷、需求侧响应、虚拟电网等方式额外获利。

  但目前工商业储能市场化道路还存在一定的阻碍。一方面,工商业门类之多,范围之广,客户需求多样化但欠缺专业知识,需要市场多方主体大力推广、普及行业知识;另一方面,业主用电规模不一、资金实力不一,导致项目分散性大,市场需求联合生态发展模式,在聚拢小工商业主的同时,还能辐射大工商业用户。

  因此,厘清工商业储能的商业模式,将有助于工商业业主更充分地了解自身需求,更好、更实惠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也可帮助投资方获取更多的灵感,开创更多的商业模式。

  目前,工商业储能商业模式主要分为业主自投、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等,每种商业模式优势各异,风险不一,工商业业主按需选择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三种商业模式对工商业储能终端产品的需求具有共通性,工商业储能是纯算经济账的,因此业主对产品的主要需求是“安全+高效”。安全方面,工商业一体柜集成度较高,安全性能更有保障,更受业主的青睐;高效方面,业主要求能尽快带来经济效益,而一体机在模块化设计下,方便扩容,可匹配不同规模工商业项目。

  业主自投

  业主自投模式下,用电企业需要承担较大的资金风险,如现金流压力,还要承担因缺乏专业团队所带来的管理、后期维护等运维风险,但好处在于工商业业主可持有工商业储能资产,灵活性更高,可快速响应市场,切入其他获利方式。

  从应用场景来看,业主自投更适合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大工商业用户,或是耗能较高(年用电量大于200万kWh具备较好的经济性)、亟需能源转型的工商业用户,部分用户还可获得政府下发的能源转型补贴。

  以耗能较高的水泥行业为例,经粗略计算,一家100万吨产能的水泥厂,每年电费可以达到4000万元左右。

  据悉,一座投建于广东英德的水泥厂投入了一套43.2MW/107.3MWh储能系统,配合分布式光伏,通过调节峰谷用电,预计每年将为该厂节省2130万元的电费支出,同时还可额外获得广东省政府给予的270万元/年的储能项目投资专项补贴。

  此外,在工商业储能经济性较强的浙江省,工商业储能可以采用“低-尖”和“低-高”相互配合的单日两充两放收益模式,实现收益最大化。浙江某工厂自投使用了四象新能源0.4MW/0.86MWh的储能系统,首年削峰填谷收益约19.5万元,10年总收益约180万元,预计4年内收回成本(不包含建设期)。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工商业业主与能源服务方签订协议,通过一定比例分享项目收益,工商业业主得到收益的10%,合同能源服务方则收取90%的收益作为服务费。工商业业主只需要提供土地即可,业主向能源服务方支付用电成本即可,相较于业主自投模式风险较低。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能源管理是当下主流的工商业储能商业模式,其项目收益所得除了要与能源服务方按比例分享,其他益处与业主自投基本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动态增容:对于生产需求较大,电力设备满负荷运转的企业,可能存在变压器超容风险,接入工商业储能可完成动态增容,避免供电局对业主进行罚款;

  2、需量管理:在两部制电价下,企业根据最大需量电费计算会额外缴纳过多的基础电费,工商业储能可避免隐蔽损失。

  另一边,能源服务方需要协助业主安装储能设备,投资建设储能资产,为业主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系列服务,并持续负责运营及维护等后续问题,对整体项目的收益风险承当全部责任。

  此外,根据国家标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因此,能源服务方所承担的风险不是绝对的,而能源服务方一般包括节能服务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等,而国家能源集团在资金、渠道、产品上具有多方优势,目前是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下的主力军。

  其中,国网子公司国网江苏综能以中间商的角色,正积极参与储能电站投资方、用电方的合作,瞄准具备增值潜力和高盈利能力的综合能源服务,赋能工商业储能项目;

  另外,中国能建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功赋能子公司葛洲坝水泥公司储能电站项目,每年可平稳供应400万度电,1年可省下200万元的高峰电费。

  融资租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还可引入融资租赁方作为储能资产的出租方,由此形成新的商业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在该模式下,参与者主要包括业主、工商业储能设备商、金融机构。而储能资产由设备商或金融机构持有。其中,工商业储能设备商往往采取直接出售或租赁的方式提供设备,金融机构则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提供设备。

  该商业模式主要面向资金不足的工商业业主,通过租赁,在租赁期内获得工商业储能设备的使用权,到期后业主可获得储能设备的所有权。

  目前,融资租赁模式下的投资方主要包括国家能源集团、电网一二级设备商、分布式光伏开发商等。

  具体来看,国家电网子公司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此前完成了赫普能源阳西储能调频直租项目6329万元资金投放,该项目根据客户现金流预测情况设计灵活的租金计划,有效减轻了减轻客户还款压力;

  国电投旗下的融和租赁,采用了经营性租赁的模式,为常州永臻科技5MW/18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制定项目整体解决方案;

  浙江万融租赁,采用售后回租的形式参与陆恒能源完成广东地区首个并网正式运行的锂电池与火电联合调频项目,储能电站规模为9MW/4.5MWh,租赁物总价款为人民币4636万元租期2年,年租息率为7.68%。

  更进一步,融资租赁还延伸出了“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的工商业储能商业模式,集结了两大商业模式的优势,形成了互补,可更进一步降低业主的资金压力,随着工商业储能日益成熟,该模式有望成为新的主流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