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报告聚焦金融租赁行业和全部73家金融租赁公司。
一、金融租赁行业最新动态(2022年以来)
(一)三家变动:1家破产(天津国泰)+2家合并(外贸金租与中车金租)
2022年以来,金融租赁行业有三家公司发生变动。具体看,
1、2023年10月17日,针对《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请示》,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天津国泰金融租赁破产,这也是金租行业中第一家破产的金租公司。这里的破产申请人(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为汇达资产托管的子公司,最终实控人为中国信达。
国泰金租成立于2017年11月3日,第一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持股50%)和第二大股东(华信超越控股、持股29%)均在原银保监会公布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中,另外两大股东分别为珠海市源盛通达投资(持股15%)和惠州亿纬锂能(持股6%)。华泰汽车集团陷入困境后,其旗下的汽车金融与金融租赁均已被宣告破产。
2、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吸收合并中车金融租赁,同时注册资本由51.661319亿元增至72.518592亿元,合并后的中国外贸金融租赁股权结构变为五矿资本66.40%、中国中车23.30%、中国中车集团2.59%、东方资产4.84%。
(二)三家新设:建信航运航空金租、民生航空航运金租与法巴农科设备金租(合资)
2022年以来,还新设了3家金融租赁公司,即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民生航空航运金融租赁与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
1、2023年1月12日,原银保监会核准建信金融租赁出资3亿美元在香港全资设立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文号:银保监复〔2023〕16号)。
2、2024年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民生金融租赁在香港全资设立民生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注册资本4亿美元。
这意味着,国内航运金融租赁子公司已达6家,其它4家分别为国银航空金融租赁、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以及华融航运金融租赁。
3、2024年4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在江苏自贸区合资筹建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注册资本为10亿元,股权结构为江苏金融租赁与法巴租赁集团分别持股55%和45%。这基本也是金租行业中第一家合资金租子公司。
(三)股权结构变动频频:金租股权的性价比有所下降
2022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有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河北省金融租赁、佛山海晟金租、长江联合金租、北银金租等几家。其中,
1、2021年11月18日,中国华融发布公告称拟启动其附属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立项,拟将持有的华融金融租赁79.92%股权对外公开转让。
不过目前华融金融租赁转让工作未完成。2023年11月1日,浙江监管局批复同意华融金租注册资本由59.27亿元增至125.64亿元。
2、2022年8月4日,广州农商行发布公告称计划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金融租赁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不过,广州农商行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的2022年财报显示目前珠海金融租赁仍未转让出去,这意味着珠海金融租赁的股权转让动作目前尚未完成。
3、2022年以来河北省金租的股权发生多次变动,目前冀南钢铁集团、唐山国控集团与河北省资产管理分别持有河北省金租7.0423%、6.5%和6.6327%的股权。
4、经过2024年1月的股权变动,目前徐州恒鑫金租的股权也变成了徐州矿务集团持股49%、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持股32.46%和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持股18.54%。
可以看出,股权结构变动的总体方向是地方国资权重上升,而从部分金租股权对外转让情况来看,目前金租牌照的性价比确实有所下降。
二、最新监管导向:金租行业面临的监管环境明显趋严
(一)2022年的12号文:要求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
2022年11月28日,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2号),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摒弃“类信贷”经营理念,引导分步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严肃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参与置换隐性债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金融租赁公司以融物为名违规开展业务,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
(二)2023年的8号文:要求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水平,压降售后回租业务
2023年10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下称8号文),明确提出金租公司要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水平,明确2024年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同时8号文还提出“三个严禁+一个严格”,即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严格规范与同业及其他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得协助承租人或合作机构虚构贸易背景,通过福费廷、国内信用证等方式违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进行监管套利。
(三)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坚守姓“金”又姓“租”定位,要求退出融资平台业务等
2024年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刊发《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文,明确提出要坚守金融租赁公司既要姓“金”又要姓“租”的本质特征,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
其中,尤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的提法最受关注。
三、金融租赁的基本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一)基本内涵
1、金融租赁公司是指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且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2、金融租赁的英文名称为“Finical Lease”,可以简单直译成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或财务租赁等。在国外,融资租赁、财务租赁、金融租赁在国外均指同一事物。
根据机构和监管属性以及资本来源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机构主要包括持牌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地方金融组织(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两大类。
3、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已有四十年左右。
(1)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基本以售后回租为主、直接租赁为辅,其它诸如联合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等国际上较为普遍的业务模式在国内融资租赁实践中并不多见。
(2)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金融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渠道较窄且受政策影响较大。
(3)根据《全球租赁报告》,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租赁市场渗透率平均为25%、美国则已经超过30%,而我仅为11%左右,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考虑到,目前全球约1/3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以及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存量较为可观等因素,故从市场空间来看,未来融资租赁行业仍有提升空间。
(二)相关概念辨析
1、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与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同时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的特点。
融资租赁可进一步分为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赁两类。其中,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形式,即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2)与融资租赁相对应的是经营租赁,即为满足承租人临时或季节性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
2、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与项目子公司
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或以特定业务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金融租赁项目公司则是指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等特定目的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1)2014年7月11日,银监会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正式拉开了我国设立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的大幕。
第一,本质上看,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拥有的专业子公司一样,主要从事于特定业务,其目的多是希望借助于特殊经济区的对外开放功能,常见于飞机租赁、船舶租赁等具备特色但又被国外租赁行业垄断的领域。
具体看,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具体是指在中国境内自贸区、保税地区以及境外设立的专门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例如,国银航空租赁便是注册在爱尔兰(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建信航空航运金租、民生航空航运金租均注册在香港。
第二,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含有“特定领域”的标识,如国银航空金租、交银航空航运金租、招银航空航运金租和华融航运金租以及新成立的法巴农科设备金租。
需要说明的是,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其母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相应授权,且不包括同业拆借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第三,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原则上应当由金融租赁公司100%控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引进其它投资者,但金融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如新设的法巴农科设备金租)。
(2)2010年1月13日,原银监会发布《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满足一定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提足损失准备金后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受让和转发应收租赁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经济租赁等业务。
四、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简述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四十余年。
(一)1981-2007年期间:16家金融租赁公司先后获批成立,历经两次重组洗牌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时引进外资(如机械设备、技术和管理)的“战略需求”推动了金融业的对外开放。1981年7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组建了中国东方租赁(中日合资)和中国租赁(内资),专司负责进口设备,正式开启了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
1、当时大部分地方租赁公司由中国租赁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或代理部门升级而成,如上海新世纪租赁、浙江租赁、江苏租赁、河北租赁、四川租赁、甘肃租赁、山西租赁、新疆租赁、深圳租赁等。另一部分租赁公司则是由信托投资公司的下属地方公司推动设立而成,如广东国际租赁、海南国际租赁以及武汉国际租赁等。
2、20世纪80年代,融资租赁、保险、信托、信用社、典当等均统一归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后来典当被分离至商务部等),随后一些内资租赁公司开始转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过在当时整个金融行业乱象频出的年代里,租赁行业也无法独善其身,大部分金租赁公司大量涉足高息揽储、直接投资实体企业、大炒房地产和股票等非主营业务。
为此,人行当时在河北秦皇岛召开会议,要求当时现存的金融租赁公司要么像典当那样退出金融机构序列,要么重组成新的金融租赁公司。
3、2000年6月30日,人行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且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这个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期间,金融租赁行业也迎来第一轮洗牌,如深圳金融租赁被三九集团重组、新疆租赁和上海新世纪租赁被德隆系重组、四川租赁被托系普重组、甘肃租赁被东欧系重组、浙江租赁被明天系重组等。此外,另有四家金融租赁公司跟随股东而破产,分别为中国华阳租赁、广东国际租赁(跟随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海南国际租赁(跟随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以及武汉国际租赁(跟随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
4、经过洗牌之后,1986-1995年期间成立的16家金融租赁公司仅剩下12家,分别为中国租赁、中国电子租赁、中国外贸租赁、上海新世纪租赁、浙江租赁、江苏租赁、河北租赁、山西租赁、四川租赁、甘肃租赁、新疆租赁以及深圳金融租赁。
其中,最初成立的中国租赁公司和中国电子租赁公司多次尝试重组失败,直到现在也没有新的进展,亦查询不到任何相关信息,故12家金融租赁公司实际上只有10家。
5、2000年期间的洗牌重组并没有真正改善金融租赁行业的经营情况情况,一些上市民营企业继续以租赁的名义涉足相关业务,引来了金融租赁行业的第二次大整顿。
期间,除河北金融租赁和山西金融租赁变更股东变为省属金融机构外,更多金融租赁公司被重组后更名或消失。例如,华融资产重组浙江租赁(变成华融金融租赁)、东方资产重组外贸租赁(变成中国外贸金融租赁且正慢慢退出并由五矿系接手)、长城资产重组新疆租赁(变成长城国兴金融租赁)、信达资产重组甘肃租赁(变成信达金融租赁)、国开行重组深圳租赁(变成国银金融租赁)、中石油重组四川租赁后新成立昆仑金融租赁等等。
(二)2007年以来:银行系金租重新试点,进入规范发展期
1995-2007年期间,金融租赁行业处于整顿之中,无一家金融租赁公司重新获批。直至2007年1月23日,原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
1、2007年当年,工银金租、交银金租以及建信金租相继在天津、上海和北京三地成立开业。紧接着,民生金租和招银金租于2008年3月6日同一天分别在天津和上海开业。
2、2010年6月21日,原一行三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明确提出“扎实推进扩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标志着金融租赁公司的新一轮试点正式开启。
期间,光大金融租赁、农银金融租赁、昆仑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浦银金融租赁、皖江金融租赁、华夏金融租赁、北部湾金融租赁、天津金融租赁、邦银金融租赁等10家金融租赁公司相继获批成立。2013年9月29日,第一家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即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亦于上海自贸区正式获批(2014年8月份开业)。
3、进入2014年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由试点转向全面铺开的阶段,金融租赁行业开始由单一银行系向银行与产业系并存转型、由国有控股向混合与民营并存转型以及由大型金融租赁公司主导向大型、中型和小型并存转型等。
2014-2016年期间合计批设了45家金融租赁公司,如2014年获批13家(银行系10家)、2015年获批13家(含两家专业子公司)以及2016年获批19家(银行系15家)。
4、进入2017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的批筹进度明显放缓,且针对性更强,合计仅批筹7家。其中,2017年有3家,2018年1家、2020年1家、2023年1家及2024年2家。
(1)2017年批筹设立的3家金租公司分别为吉林九银金融租赁(九台农商行)、天津国泰金融租赁、厦门金融租赁(厦门农商行)。
(2)2018年和2020年分别批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分别为中车金融租赁(2019年2月开业)和中银金融租赁。
(3)2023-2024年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为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民生航空航运金融租赁与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
五、73家金融租赁公司整体情况剖析
(一)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官方披露70家,实际应为73家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的金融租赁公司共计70家(截至2023年底),不过实际上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应为73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70家将被宣布破产的天津国泰金融租赁公司纳入、剔除了被合并的中车金融租赁,但没有包含新设的三家金融租赁公司(建信航空航运金租、民生航空航运金租和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租),也没有将国银航空金融租赁纳入。
故,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实际上应该有73家(=70家-天津国泰金租赁+国银航空金租+3家新成立的金租公司)。
(二)金租公司分类:注册地、注册资本、上市与否及股东背景
1、目前有3家上市金融租赁公司,分别为中国金融租赁(2312.HK)、国银金融租赁(1606.HK)和江苏金融租赁(600901.SH)。
需要说明的是,有两家经营业绩均不怎么样的金租公司很容易被搞混,一个是成立于2002年5月并于2002年10月在港交所上市的中国金融租赁集团(2312.HK),另外一个是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地为天津)并由天津金融投资100%控股的中国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这两家金融租赁公司是名称相同,但实质上没有任何关联性。
2、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地主要集中于天津(11家)、上海(10家)、重庆(4家)、北京(3家)、武汉(3家)、南京(3家)、深圳(2家)、济南(2家)、广州(2家)、兰州(2家)等地。其中,江苏合计8家、广东合计6家、浙江合计4家、湖北合计3家、河南合计3家、山东合计3家以及甘肃、福建、河北各2家,安徽、江西、广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新疆、云南、四川、贵州等其它省级行政区各1家。
3、从股东背景来看,银行系金租公司数量最多。具体包括国开行背景2家、国有大行背景6家、股份行背景7家、城商行背景23家以及农商行背景11家。其中,股份行中的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与广发银行还未设立尚未设立金租公司。
(三)财务情况:体量合计在4万亿左右,可能有30家左右已陷入困境
1、《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2)》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3.78万亿元。不过根据公开信息,目前67家金租公司于2023年底的总资产合计在4万亿左右,故基本可认为目前金租行业的体量在4万亿附近。
2、数据上看,金融行业分化较为明显、头部较为集中。其中,总凄凉犯超过1000亿元的金融租赁公司合计15家,从高到低依次为国银金租、交银金租、招银金租、工银金租、民生金租、华夏金租、建信金租、光大金租、兴业金租、浦银金租、江苏金租、永赢金租、华融金租、苏银金租和农银金租。可以看出,基本均为银行系金租。
3、从公布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与质量来看,目前大致有30家左右的金租公司可能已经陷入困境,分别为华融金租、中信金租、洛银金租、前海兴邦金租、航天科工金租、横琴华通金租、天府金租、中煤科工金租、北部湾金租、山西金租、冀银金租、哈银金租、皖江金租、厦门金租、珠海金租、、九银金租、西藏金租、天银金租、华运金租、邦银金租、中国金租、锦银金租、徐州恒鑫金租、山西金租、广融达金租、粤财金租、长城国兴金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