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金融租赁行业新政策频出的背景下,金融租赁机构能否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坚定不移回归本源,做真租赁、真做租赁,通过优化租赁业务结构、规范租赁物及租赁业务模式,发挥既姓“金”又姓“租”的本质特征,释放融物的本质特色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化、国际化、差异化、特色化能力,成为各方尤为关注的话题。

  实现这些目标,需以合规为基础。

  从金融监管总局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的相关部署来看,租赁物的规范性和适格性是金融租赁行业合规发展的核心点,也是监管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租赁行业的处罚力度持续加码,直指租赁物违规问题。例如,某金租公司近日就因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和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新增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租后管理不到位,融资租赁款被挪用三项违规事由,被开出4张罚单,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党支部日前在《严控风险发挥特色功能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文中重申,要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

  租赁物如此重要,如何保障租赁物的有效真实、符合要求?这就需要金融租赁机构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中关于适格租赁物的规定,确保租赁物至少满足以下两大要素:一是租赁物必须为有形物,物理形态和使用功能形成,且不属于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和非一次性使用的消耗物;二是租赁物必须权属清晰,所有权无瑕疵。

  就金融租赁机构而言,现阶段除了主动选取符合规定的适格租赁物外,另一个重要抓手是建立租赁物负面清单,构筑物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等“不可为”的租赁物,要严格管理禁止介入租赁业务中。

  与此同时,合规展业、全面控制租赁物风险也离不开有效的租前、租中、租后管理。

  有业内人士直言:“租前环节选择好适格租赁物,融资租赁业务就成功了一半。”快速选定租赁物不难,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具体业务中确保租赁物是否合规。因此,在租前管理方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即现场调查、拟定租赁物清单和排除其他权利负担及重复融资。

  相较租前管理,因涉及租赁物的确权和确值,做好租赁物的租中管理更为复杂。从现有可行的手段来看,可以从项目资料、租赁物及合同确认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价值,同时,做好租赁物的登记和保险工作,减少租赁物损失,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租后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认租赁物的状态,通过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来实现。比如,在非现场检查中,可以通过科技手段对租赁物生产运转状态进行远程监控。

  做好租赁物风险管理是金融租赁机构在不断变化、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其目的是实现租赁物去通道化,引导回归融物本源,突出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展望未来,金融租赁机构要把握好融资租赁服务实体产业的本质和优势,创新巧干、敢于突破,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谋划,明确“可为”与“不可为”,推动租赁服务聚焦主责主业,开拓行业新赛道,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禁止采用的租赁物

  一是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管网设施,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

  二是油漆、建材、办公桌椅、报刊书架、纸张等低值易耗品。

  三是古玩玉石、字画,消防设备、新风系统、强弱电设备等不产生收益和产权难以转移、难以处置的资产。

  四是土地使用权、收费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单独存在的软件等无形资产。

  五是法律禁止或限制的流通物以及存在权利负担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