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中,税收安排是一项重要内容,本号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汇总。

  一、直接租赁业务

  (一)出租方

  1、增值税

  (1)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

  (3)增值税的计算(仅考虑直接租赁设备业务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13%)-购进资产的进项税额(简单的来说就是收取的全部款项减去购进的资产后的余额*13%)

  2、企业所得税

  按确认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印花税

  印花税按“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4、税收优惠

  (1)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二)承租方

  1、增值税

  可按支付款项全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

  按规定对融资租赁资产在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3、印花税

  印花税按“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售后回租业务

  (一)出租方

  1、增值税

  (1)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注意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

  (2)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照“贷款服务”适用税率6%。

  (3)增值税的计算(仅考虑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6%)(简单的来说就是售后回租业务收取的利息收入*6%)

  (4)税收优惠

  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按收入金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印花税

  印花税按“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承租方

  1、增值税

  因取得的发票税目是贷款服务,无法抵扣进项税,仅能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

  按规定对融资租赁资产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3、印花税

  印花税按“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三、经营租赁业务

  (一)出租方

  1、增值税

  按取得收入的13%计提销项税。

  2、企业所得税

  购进的固定资产按自有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

  对于经营租赁业务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于如果此项设备仅能出租给某家公司,如果租赁期长于固定资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时,可提前税前扣除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对企业有利。如果租赁期短于固定资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时,企业会延迟扣除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对企业不利。

  3、印花税

  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三)承租方

  1、增值税

  可按支付的不含税金额的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

  按支付不含税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印花税

  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综上:租赁方式的不同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企业所得税影响差别不大,主要是增值税。

  对于出租方来说,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情况下,选择售后回租方式增值税税负相对低一些。

  对于承租方来说,同等条件下,考虑经营租赁,抵扣的进项税额会相对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