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2.4355%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北银金租签署《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0.3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5.38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66.58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8.42亿元。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1899057D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9层、10层

  5.法定代表人:孔海涛

  6.注册资本:415,119.310417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年1月20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银金租86.75%的股份,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银金租13.25%的股份。

  10.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银金租总资产5,984,139.82万元,净资产862,938.57万元,营业收入69,885.17万元,净利润25,111.49万元。

  11.北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6月30日/2024年半年度

  总资产2,493,497.85 2,725,077.35

  总负债1,088,545.68 1,433,659.53

  净资产1,404,952.17 1,291,417.82

  营业收入340,503.85 244,815.56

  利润总额-362,449.90-124,667.50

  净利润-314,253.48-113,508.96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合计持有账面净值(不含税)约5.02亿元的机器设备。

  第二条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伍亿元整,以出租人实际支付的全部租赁物购买价款最终确定。

  第三条租赁期间:共24月,自起租日起算。

  第四条租赁本金:人民币伍亿元整。

  第五条留购价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第六条担保: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保证合同》;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质押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1.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甲方与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

  1.2被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以下称为“主债权”)。

  1.3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第三条担保方式

  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应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后生效。

  六、《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定义

  1.1主合同是指甲方与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1.2目标公司:指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3质押股权:指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4355%的股权以及全部相关权益。

  1.4主债权:指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第二条质押标的

  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质押股权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第三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3.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

  3.2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

  3.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与北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九、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113,497.46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46,951.0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1,5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26%,对子公司担保为1,505,403.8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融资租赁合同》;

  6.《保证合同》;

  7.《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