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近日,长江金租与公司签订了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Y010970-2400-Z001和Y010970-2400-Z002),租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76,255,268.07元和人民币19,608,497.50元(总计人民币95,863,765.57元);与长江金租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和两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4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2088139
法定代表人:邱鹤良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友诚路149号45层、46层(实际建筑楼层为39层、40层)01-08单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长江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长江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长江金租与公司签订了两份《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1、出租人(甲方):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乙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焦煤集团智能化煤矿建设一期(BOT)项目的部分设备
4、租金总额:合同编号分别为Y010970-2400-Z001的《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为人民币76,255,268.07元;合同编号分别为Y010970-2400-Z002的《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9,608,497.50元(总计人民币95,863,765.57元)。
5、租赁期限:共36个月
6、租赁支付间隔和期次:租金期末支付,共12期,每3个月为一期
7、保证金总额:人民币零元整
8、留购价款:人民币壹元整
9、所有权:在甲方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书之前,甲方对本合同所记载的租赁物件拥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
(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长江金租与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此主合同之履行,抵押人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抵押权人同意接受前述担保利益。长江金租与公司签
订了两份《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Y010970-2400-Z001-M001和Y010970-2400-Z002-M001)主要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1、抵质押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租金、利息、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主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因承租人和抵押人违约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4、抵押物:焦煤集团智能化煤矿建设一期(BOT)项目的部分设备。
5、抵押期限:本合同所述之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承租人主合同项下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二年。
(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长江金租与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为担保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保障出租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对基础合同债务人而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为质权人与承租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长江金租与公司签订了两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Y010970-2400-Z001-C001和Y010970-2400-Z002-C001)主要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1、质权人(出租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承租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标的:焦煤集团智能化煤矿建设一期(BOT)项目的1930煤矿项下应收款
4、出质人在此将应收账款质押给质权人,作为承租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及其他债务的担保,被担保债权数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总额。该出质权利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地全部清偿之日止,但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涉及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抵押合同》;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