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1.22%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芯鑫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2.3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4.85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67.10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40.40亿元。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BN499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1层101-8

  5.法定代表人:郑金良

  6.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1月26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芯鑫租赁75%的股份,芯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芯鑫租赁25%的股份。

  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芯鑫租赁总资产139,683.23万元,净资产36,123.22万元,营业收入3,305.82万元,净利润3,390.16万元。

  11.芯鑫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下称“甲方”):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下称“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账面净值约为2.85亿元的机器设备。

  2、款项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3、租赁本金: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4、起租日:起租日为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如分次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则在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

  5、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但具体起止日期以甲方单方发出的起租通知书为准。

  6、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含增值税款。

  7、担保: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且相关协议已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证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第四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证质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权利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主债权租金具体金额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质押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22%的股权,对应人民币2.5亿元认缴/实缴出资。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

  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

  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第五条质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质押期限为自质权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权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日。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权利完成相应的质押登记时设立。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与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九、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92,448.36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75,904.4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2.8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14,79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7%,对子公司担保为1,561,105.6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7.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8.《售后回租赁合同》;

  9.《保证合同》;

  10.《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