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公众号发表文章《金融监管总局:将商业保理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监管重点》,同时某位行业人士宣称“多数反向保理业务是债务人要融资,是伪保理”,笔者并不认同这个看法,如同正向保理,反向保理中确实会出现个别伪保理,但现实中大多数反向保理都是真正的保理。
一、不能以业务的资产质量好坏来判断保理业务的真伪
这位行业人士认为2017年、2018年上市公司反向保理业务,是上市公司找一个马甲供应商,保理业务资金最终流入上市公司,这类业务给保理公司带来了海量的风险。但仔细想想,这些暴雷的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反向保理业务,也存在正向保理业务,如果以保理业务的资产质量,保理业务是否出风险来判断,那么这些正向保理业务是否也是伪保理业务?判断此类反向保理业务的真伪,应当从上市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转让为标准,而非保理业务本金利息是否到期安全收回为标准。如果上市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是伪造的不真实的,即使保理业务本金利息到期正常收回,那么它也是伪保理,如果上市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是真实的,即使保理业务本金利息到期没有正常收回,那么它也是真保理。不能武断的认为2017年、2018年上市公司多数反向保理业务是伪保理。至于保理业务资金最终是否流入上市公司,这是保理公司风险控制的因素,即使保理业务资金最终流入上市公司,但如果上市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是真实的,且真实转让,也不能判定这类反向保理业务是伪保理。
二、不能以业务的资金受益主体来判断保理业务的真伪
这位行业人士认为2016年以来以万科、碧桂园等企业为首的房地产供应链ABS反向保理业务,地产商作为买方为卖方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在到期前统一确权一年后付款,形成的形成了万亿的融资规模,产生了很多纠纷。此类业务不管是否产生纠纷,都不能定性该类反向保理业务真伪,还有不管是正向保理还是反向保理,解决的都是卖方债权人与买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融资问题,只要有一笔保理业务产生,必然的是卖方拿到保理融资款后能继续向买方提供商品或者劳务,使得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业务继续开展合作,买方也间接受益,但不能认定既然买方受益了,就直接定性保理业务是买方通过保理业务融资,这类反向保理业务就是伪保理。判断此类房地产供应链ABS反向保理业务的标准仍应当是买方债务人与卖方债权人之间的应收账款是否真实,是否真实转让。
该行业人士还认为政信类反向保理业务中,地方政府平台需要融资,也就是到期应付没钱付供应商,引入保理公司给供应商支付,断定这类反向保理业务不是卖方供应商要融资,实质上是债务人要融资,笔者认为从这位行业知名人士的描述来看,这类政信类反向保理业务是扎扎实实的真保理,地方政府平台到期应付没钱付,引入保理公司支付供应商欠款,这是地方政府平台、供应商、保理公司三赢的结局,正是保理公司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当然该类保理业务的资产质量好坏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但该类反向保理绝对不是伪保理!
三、不能以业务的账期调整变化来判断保理业务的真伪
这位行业人士认为2016年以来以万科、碧桂园等企业为首的房地产供应链ABS反向保理业务,地产商作为买方为卖方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在到期前统一确权一年后付款,账期发生了变化,买方债务人融资受益。现实是,即使不存在保理业务,在国内的信用环境以及经济环境下,卖方债权人不少也较难到期准时从买方债务人获得回款,账期常常被动的不断变化延长。当前保理行业面临的应收账款账期变化问题是行业内外有目共睹的,应收账款账期的调整变化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账期都是真实变动的,保理业务是否也要教条的僵硬的追求严格的固定账期?这是不是缘木求鱼?故此即使反向保理业务中的应收账款账期调整变化,它也不能作为判断反向保理业务真伪的标准和依据。
四、保理业务真伪标准是应收账款是否真实,转让是否真实
以所谓的反向保理业务资产质量不好,反向保理业务买方融资受益了,反向保理业务账期调整了,来武断的定性反向保理业务逻辑不正确,定性反向保理业务是伪保理,未免有些草率。笔者认为定性反向保理业务真伪的标准仍是买方卖方之间的应收账款是否真实,转让是否真实,如果反向保理业务符合此标准,即使资产质量不高,业务出了风险,买方融资收益了(任何保理业务都不仅有利于卖方,也会惠及买方),账期发生变化了,那么该反向保理业务仍旧是真保理。
五、反向保理是商业保理中国化以后的又一次实践创新,不能随意污名化。
商业保理引入国内以来,已初步中国化,反向保理类业务以及相应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又一次根据国内信用环境以及商业实践做出的务实创新,不能随意污名化,混淆视听。
5.1国外的商业保理没那么了不起。
国外的商业保理规则并不是金科玉律,不能言必称国际如何,国外如何。参考笔者以前的文章《王里长:汲取瑞士信贷供应链金融业务教训》,来看看国外的保理业务有多花哨:
“2020年,德国金融监管机构调查Greensill银行。监管机构发现,该银行有一个客户的贷款量特别大,即GFG Alliance公司。Greensill银行和Greensill Capital以所谓的“应收账款”(即欠企业的钱)为抵押向GFG Alliance放贷。他们还用所谓的“未来应收账款”或“预测”未来销售额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尽管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但存在很多问题。正常的供应链融资应当是相当安全的短期贷款。然而,Greensill Capital公司开始根据可能永远不会发生的销售额,向可能永远不会存在的潜在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
5.2国内的商业保理也别太看不起。
国内的商业保理行业以往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吃了一些亏,但目前国内商业保理行业总结经验,扎实展业,保理业务已经很成熟很真实了。行业内确实需要居安思危,但不能把以往吃的亏再翻出来提炼加工,再诊断个严重的症状“多数反向保理业务都是伪保理”,危言耸听,让监管以及行业内外再“友邦惊诧论”一番,把以前吃的亏浓缩了再加点醋再吃一次,没亏吃创造亏也要硬吃,这种方式其实大可不必。
总之,当前,判断保理业务的真伪标准仍是保理业务中的应收账款是否真实,转让是否真实。当前多数甚至绝大多数反向保理业务都是真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