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镇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6亿元,期限三年,财务资助利率结合创佳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小镇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8亿元,期限三年。现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根据创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小镇公司拟继续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6亿,期限三年,财务资助利率结合创佳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0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内主办公楼2楼218室
法定代表人:王更生
注册资本:20,504.78653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投资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创佳公司系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镇公司”)、嘉兴拓阳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阳电能”)和海宁晨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峰新能”)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小镇公司持有创佳公司63%股权;嘉兴拓阳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创佳公司23.68%股权;海宁晨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创佳公司13.32%股权。小镇公司股东由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组成,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70%,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小镇公司由本公司全资控股。嘉兴拓阳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宁晨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创佳公司资产总额1,743,491,956.32元,负债总额1,437,042,692.0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3,063,036.48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4,662,710.53元,利润总额83,320,211.3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360,383.50元。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B级。
经查证,创佳公司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小镇公司对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7,994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创佳公司其他股东方或借款公司须提供足额担保措施以覆盖小镇公司承担的相应风险。
2、创佳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2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
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风险监控,强化对创佳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小镇公司的资金安全。
上述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借款金额和期限将以实际借款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创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有利于创佳公司筹措资金,促进后续业务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对创佳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此外,创佳公司其他股东或借款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措施以覆盖小镇公司承担的相应风险。因此,同意小镇公司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创佳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1,051.76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3,057.7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其他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