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打滩水电”)拟以其部分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144个月,利率4.1%/年。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不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12,684.77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7.6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一、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雷打滩水电拟以其部分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融和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144个月,利率4.1%/年。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磷电”)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雷打滩水电将其部分资产抵押给融和租赁以及电费收益权质押给融和租赁。公司将所持雷打滩水电55%的股权质押给融和租赁,质押期间为与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限之和。雷打滩水电少数股东云南源源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源创新”)不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上述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和租赁签订相关协议。本次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雷打滩水电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55%,源源创新持股45%

  法定代表人江永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6738080676T

  成立时间2002年6月24日

  注册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铺龙村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售电、种植、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2,154.30 35,362.2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281.38 1,563.49

  资产净额30,872.92 33,798.79

  营业收入972.46 6,720.09

  净利润71.23 2,347.1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雷打滩水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融和租赁;

  2、承租人:雷打滩水电;

  3、租赁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

  4、租赁利率:4.1%/年;

  5、租赁期限:14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还本付息方式:按季付息,起租日起第1期开始按季等额还本;

  7、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期限届满,如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没有违约情形,且承租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后,则承租人可以支付留购价款(名义货价)的方式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澄星股份、弥勒磷电;

  2、债权人:融和租赁;

  3、担保范围: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4、保证方式: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弥勒磷电为雷打滩水电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雷打滩水电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被担保方雷打滩水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雷打滩水电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弥勒磷电为雷打滩水电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弥勒磷电为雷打滩水电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684.7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30,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