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额预计为21.74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1.07亿元的69.97%,总资产316.17亿元的6.8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情况概述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金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批复2.35亿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期限6年,租赁标的物为鹤壁煤炭物流园区的部分设备;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兴鹤”)批复1亿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期限5年,租赁标的物为豫能兴鹤铁路集运站部分设备。上述融资租赁贷款金额合计3.35亿元,根据授信批复条件,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外贸金租、信达金租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企业名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744930W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南路28号13层、14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咏军

  注册资本:725,185.924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企业名称: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16057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34949068XP

  注册资本(万元)81015.5

  注册地址鹤壁市鹤山区韩林涧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周涛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

  口;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生态环

  境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

  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

  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63,600.22 462,074.03

  负债总额486,756.52 471,415.16

  净资产-23,156.30-9,341.13

  项目2025年1-6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4,179.87 158,590.94

  利润总额-12,881.00-26,234.42

  净利润-13,016.77-29,452.18

  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豫煤交易中心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0MA0GR4QC35

  注册资本(万元)52,015.5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康宁镇豫能集运站

  法定代表人周涛

  一般项目: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矿物洗选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货物进

  经营范围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

  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77,687.50 182,225.25

  负债总额147,340.47 150,400.64

  净资产30,347.03 31,824.61

  项目2025年1-6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796.85 7,430.43

  利润总额-1,477.59-7,587.05

  净利润-1,477.59-6,519.59

  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西兴鹤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中心与外贸金租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1.租赁物:鹤壁煤炭物流园区部分设备

  2.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72个月,还租期共计12期,每6个月为一期。

  3.租赁物总价款(租赁本金):2.35亿元(大写:贰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4.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山西兴鹤与信达金租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1.租赁物:豫能兴鹤铁路集运站部分设备

  2.租赁期限:5年,共10期。

  3.租赁物总价款(租赁本金):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

  4.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外贸金租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出租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应支付和补足的租赁保证金(如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2.保证方式: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出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4.争议解决: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拟向信达金租出具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保证方式:本保证函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4.争议解决:有关本保证函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按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交易中心、山西兴鹤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业务发展稳定,能够及时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拥有控制权,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董事会同意交易中心使用外贸金租2.35亿元融资租赁授信,同意公司为交易中心使用外贸金租2.35亿元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超过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山西兴鹤使用信达金租1亿元融资租赁授信,同意公司为山西兴鹤使用信达金租1亿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等有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授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额预计为21.74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1.07亿元的69.97%,总资产316.17亿元的6.8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