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目前针对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资金来源及融资模式,国家、省、市层面均未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从实际来看,国内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主体集中在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医院。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财政投入、自有资金及信贷资金。少部分采购项目使用融资租赁、债券融资等其他融资渠道解决。通过研究分析,信贷融资虽融资金额较高,但融资时间较短,短期内对医院造成较大财务压力;债券融资虽成本低,但筹措资金额度较小,难以满足大型医用设备购置投资;股权融资模式需让渡部分股权,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施难度较大。
上述三种模式均不适用于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而融资租赁模式具备融资金额高、筹集速度快、融资期限长等优点,医院前期只需支付金额较少的租金便可获取设备的使用权,可以一边支付租金一边获得收益的方式减轻医院的资金压力,是当前阶段各类医疗机构采购大型医用设备适宜采用的一种融资模式。
大型医用设备融资租赁模式研究
医院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以为医院进行资金融通为由,根据医院需要购买相应医疗设备,再与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医院使用,医院按期支付固定租金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
融资租赁作为传统筹资模式外的一种先进的融资和购买模式,为医疗机构添置医用设备提供了新思路。目前,美国的融资租赁在医疗设备购置方面应用非常广泛,比例高达80%,而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租赁模式不仅能降低医疗机构购置医疗器械的资金门栏,广开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引进急需贵重医疗器械时需一次性支付大额资金的压力,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而且能降低器械更新换代导致的器械技术淘汰危机系数,实现医疗机构、制造企业、租赁公司的三者共赢,为社会资本在卫生健康事业做贡献提供纽带。
(一)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意义
1、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的方式有利于政府节约资金将资金用在实处
从实质上来说,医院采用的融资租赁方式是一种资本引入的方法。公立医院的数量占到了我国所有医院的绝大多数,并且每年公立医院会接受政府对于医疗事业的补贴,但是补贴的资金是有一定限制的,往往不能满足医院医疗建设所需的资金发展。公立医院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弥补这一缺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有助于政府合理运用资金,节约资源的同时还可以让政府将结余的资金用于其他与医疗相关的领域,包括医疗保险的改善、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等,在不影响医院建设方面,运用更少的资金做了更多的有利工作。综上可得出,融资租赁既突破了医院发展的瓶颈,又使医疗行业得到充分的发展。
2、从医院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的方式有利于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政府对于医院的补贴难以满足医院发展需求,许多医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问题。根据统计数据,医院总收入中财政补贴约占6.5%,并且有下滑的趋势,这与发达国家的医疗水平数据对比起来,比重还差的很远。公立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50%左右,可见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随着医疗卫生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关于药品降价的政策出台后势必会影响到医院的总收入,关于新的措施如增收服务费,增加政府投入对于总收入是否有实质性的帮助还有待分析,是一个未知的结果。另外,我国现在的相关政策不允许医院自主多元化发展,融资租赁的特点在于具有债权融资性,这与公立医院对于公益性的要求不会产生矛盾。与其他融资不同的关键在于医院将融资的方向由内部转向外部,有效地解决资金短缺带来的问题。
3、从就医患者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的方式有利于满足不同的医疗需求
目前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普遍分为两种,一种为水平的,一种则为垂直的。垂直的公平是指根据不同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水平的公平是指相同的卫生服务需要获得同等的服务。对于垂直公平,现在存在着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对于那些要求高一层级的患者来说,现有的医疗资源不能满足他们的医疗需求,如果想要为这一类的患者群体提供更多的服务,医院就要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以及医疗技术,这一需求使得医院之间的竞争变得十分激烈,竞争使得行业内的医疗保障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医疗建设的发展。这也增加了对于资金的投入,公立医院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突破资金短缺的局限,为满足患者高层级的需求的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不利因素对于患者的影响,包括因为资金短缺所引发的变相提高检查费用,提高服务费用等。
(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政策分析
2001年,国家政府部门对融资租赁已经建立起相关的法律保护体系。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示,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从事医疗融资租赁业务。2006年7月28日,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规定政府和国有企业举办地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从严控制大型医院建设规模,控制医院擅自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2007年,《融资租赁法》起草工作基本完成。虽然国家在法律上支持融资租赁行业,但针对医疗卫生领域大型医用设备的融资租赁,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加强对医疗资源的宏观管理。
2015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文件中指出“根据融资租赁特点,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2016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文件中建议“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企业从事第II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从申请经营许可变更为备案,将从事第III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改为向市食监局申请即可。从上述文件均可看出国家放宽融资租赁模式在医疗器械采购领域的运用。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应用与操作
1、融资租赁模式
(1)直接租赁模式
直接租赁模式是指承租人对于计划购买的设备,选择好供应商,租赁公司将设备购买完毕之后将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定合同,医院按期支付固定租金,承租人在合同结束后拥有设备的所有权。直接租赁项目流程如图1所示。
观察图1可知,“1”供应商的主要责任就是进行招标,主要对象就是医院新购入的医疗设备,医院决定最终投标结果。“2”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为租赁公司和医院,他们共同来确定融资方案,在这个过程中,租赁公司有责任对医院进行考察,同时还要考察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考察完成之后进行签约。“3”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租赁公司进行投资来购买设备,并得到所购买设备的所有权。“4”供应商负责给医院进行送货,在医院检查设备无误之后,医院不仅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同时也拥有设备的收益权。“5”医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的偿还租金,通常情况下,偿还租金的周期是5-8年,也可以选择按季偿还租金或者按月偿还租金。“6”在项目完成之后,医院就拥有了这些设备的所有权。
(2)售后回租模式
售后回租模式是指一种租赁交易,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出租人从设备所有者那里买来部分财产,这样设备所有者就能够得到便利性的融资,之后设备所有者再支付租金将他已经卖出去的财产评价租赁的方法再次租回。具体的流程如图2所示。
如图2所示,“1”首先由租赁公司和医院进行协商确定方案,并且对医院进行相关资质的考察,双方签订合同。“2”由租赁公司进行出资,将医院所使用的所有设备购买过来,这些设备必须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且医院具有所有权。医院能够得到他们所需要的资金。“3”每个医院选择的设备具有差异性,同时偿还租金的速度和节奏也就不尽相同。“4”医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偿还款项。在项目完成之后,租赁公司又会再次将设备的所有权移交给医院。
(3)杠杆租赁
与前两种租赁模式相比,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融资租赁形式,涉及到承租人、租赁公司、物主、贷款人等多方利益主体,关系较复杂,风险系数很高,在医疗器械行业中使用较少。
2、融资租赁业务操作
医疗机构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进行医用设备申购时的业务流程操作主要有:
(1)对拟引进的医用设备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医用设备的市场价格、产品性能、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等情况,开展可行性论证分析,确定需购置医用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
(2)确定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必须选择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有资质的公司中挑选资金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有丰富的相关经验的公司。
(3)医疗机构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交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申请融资租赁所需的资料。
(4)医疗机构公开招标或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谈判协商,确认后签署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安排发货、安装,医疗机构按合同进行验收。
(6)医疗机构按合同支付租金。
(7)租赁期满后,双方协商设备的去留。医疗机构可支付协定好的金额获得设备的所有权。
3、融资租赁在我国医疗机构中的应用现状
在美国、欧盟等经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经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我国尤其是医疗行业,融资租赁切入的时间短、范围窄,存在发展和改善空间。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医疗卫生健康保健行业的现状主要表现为:
(1)覆盖的范围不够广。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的仍主要是中小型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大多数三甲医院因为资金充足或出于风险因素都不考虑此模式。
(2)从融资租赁对象来看,融资公司及医疗机构均较偏爱国外知名品牌技术含量较高、价格较昂贵的大型医疗设备,像64排CT、MRI、PET-CT等。
(3)从融资租赁出资方的角度划分,主要有三种公司:一种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如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另一种为具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如五大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三种是厂商控股设置的融资租赁部门或金融子公司,如国际医疗制造商巨头GPS(GE通用、飞利浦PHILIPS、西门子SIENMENS)均有自己的融资金融公司。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优劣势分析
1、优势分析
(1)融资租赁可以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避免前期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医院计划添置一套医疗设备,依靠自身资金积累需要很多时间,融资租赁使医院能在初期不付钱或付较少的钱的情况下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设备使用后,用设备带来的收入分期偿还租金。这样,医院可以早引进,早产出,早得经济效益。通过融资租赁,在订立合同时就固定租金,不论设备价格如何上涨,都不会造成通胀损失,还可以用设备投入后产生的经济收益来缓解基础工程和配套固定资产的实际投放成本的压力。
(2)融资租赁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相比有着独特的优势。自有资金需要在购买前筹集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但这种逐渐积累的方式与医院的发展需求不匹配,影响医院的规模化发展。另外,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筹资速度快,限制条件少,操作及手续灵活简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而且租期一般比贷款偿还期要长,在设备的使用初期会产生优越的现金流。若采用年金法偿还租金的话,在租赁期每年的现金流出相同,可以避免银行贷款利率的波动,便于医院做好财务预算。若不采用年金法来支付租金,租赁公司还可以根据医院的资金实力,定做灵活的还款安排,如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等。
(3)融资租赁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设备利用率,避免设备闲置。在融资租赁方式下,医院仅用少量资金就可以获取先进的医疗设备,从而大大提高了诊疗效率,为医院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发展较好的医院可以把某些过剩的、相对落后的医疗设备委托给租赁公司,将其出租给更需要这些设备的社区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在盘活医院资产获取流动资金的同时有效避免了重复添置设备,使整个医疗行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2、劣势分析
(1)国内对融资租赁认知度较低。融资租赁业务进入中国已经二十年,在发展的鼎盛时期,租赁渗透率也没有超过10%。而在租赁业发达的美国,租赁渗透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融资租赁已经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融资观念较保守,不愿意负债投资和消费,以及融资租赁的租金比银行利息高得多。如果项目经营不善,租金将会成为医院的财务负担,很多管理者甚至认为融资租赁是一种变相的高利息贷款。
(2)融资租赁医疗设备市场发展不成熟。有关融资租赁的立法对于租赁物的种类、租赁物的登记、取回、风险承担、承租人在供货合同中的权利、租赁物的附合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涉及到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监管和促进等内容。例如,出租人违规经营,通过关联交易,为不法股东圈钱。承租人拖欠租金,使租赁公司业务难以为继。医院在使用融资租赁医疗设备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进行过度治疗,侵害患者的权益。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存在问题
1、租赁公司准入制度过严。
2005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中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行为界定为“属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而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而这四个条件大部分租赁公司都不具备,尤其是其中的经营场地、环境、质量检验人员、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等是对设备生产厂商的要求。这种规定使得很多没有办理过医疗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租赁公司私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这种情况一旦在医疗领域泛滥,后果不堪设想。
2、部分医院盲目引进,缺乏合理的财务分析和决策。
由于融资租赁采用分期偿付租金的方式,存在部分医院为盲目扩张医院规模而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购买医疗设备,这种缺乏合理的财务分析的项目决策,对于医院而言,是一种盲目决策,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医院负债率超过预警线。
发展融资租赁的对策建议
1、将融资租赁行为医院筹资的合理途径对待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欲将融资租赁作为投资医疗行业的主要突破口。从缓解医院资金短缺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将成为医疗行业资金来源的有效补充。通过融资租赁与其他资金筹集方式(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的比较发现,融资租赁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在审批、采购、使用、维修、收益等方面不存在明显差别。融资租赁设备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设备采购有《国际招标法》,设备检查治疗收费项目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但是目前我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允许公立医院通过社会融资渠道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更不用说给予医院和租赁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融资租赁了。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整政策,将租赁形式作为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资金来源的合理途径对待,出台相关文件允许适当放开大型医用设备的租赁使用,改变目前租赁大型医用设备处于“半合法化”状态的情况。
2、医院自身决策融资租赁
在融资租赁中医院是其中的核心,如何能将融资租赁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如何选择最优质的医疗设备,如何将设备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等,都应该是医院自身应该考虑的问题。医院自身应该着重研究如何选择租赁公司、选择租赁模式等,在融资时,医院要充分结合财务分析,对总体的发展趋势做一个预测,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方案。另外要采用招标的模式采购价格合适的设备,防止因为负债问题带来的不堪局面。
3、比较其他行业融资租赁,借鉴国外管理经验
我国大型医疗设备的租赁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使用的租赁种类有限,仍徘徊在融资初级阶段。然而,融资租赁在建筑、运输、交通、通讯等领域的实践在改革开放初期即引入我国且已发展较为成熟。我国多年来在加强对这一行业市场监管的同时,对于融资租赁领域法规并不完全是空白。因此,融资租赁医用设备可在已有政策上参照制订针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管措施。
融资租赁最早发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后又扩展到北欧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国外对融资租赁已有不少理论介绍和实证研究,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在法律、税收、会计和监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目前已制定了融资租赁专门法律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韩国(1973)、台湾(1980)、新加坡(1982)、巴西(1981)、委内瑞拉(1982)等。通过制订配套的法律制度,对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租赁期限、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对象的范围、折旧和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4、细分市场分别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资金对卫生事业的投资
根据出租人分属管理部门的不同,可将目前的租赁公司分类管理:一部分是由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和负责监管的规模较大、资金雄厚的融资租赁公司;另一部分是由工商局批准的规模较小的租赁公司,其存在市场操作行为尚不规范的现象。目前两类公司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针对的市场方向以及租赁类型也不同。通过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设备租赁行业准入标准,使医疗设备租赁业专业化、规范化。
另一方面,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投入,尤其是与设备投资相联系的经济发展目标与融资租赁业应该有机结合在一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利用经济手段的一种方式。因此,有必要制定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对卫生行业的融资租赁投入。
以下3种模式可供借鉴:
模式一:在卫生部门监管下,实行医院对融资租赁公司招标制。医用设备租赁公司良莠不齐,行政部门可以利用间接管理,通过医院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招标,选择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经验丰富、信誉好的租赁公司作为合作租赁公司的选择对象。
模式二:政府直接与租赁公司进行合作。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选择财务状况好、经营规范、人员专业化、维修保养能力强的租赁公司,作为卫生系统内部专门制定的融资公司,专门为医院提供融资项目服务。只要这些公司能够规范经营,在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控制下盈利,医院会更愿意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合作。
模式三:制定政策鼓励合法范围内的融资租赁行为。如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与医院合作投资大型医用设备,其利息不得高于一个标准,即限制其盈利的空间,使其完全成为企业对公益性事业投入的慈善行为。同时,为了鼓励企业的积极性,允许在规定的范围给予适当的回报,例如,投资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典型的政策即投资税收抵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