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就是金融租赁

在外国是,在中国不是。金融二字在中国还是特权,尽管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在租赁业务上没有任何区别,融资租赁总是想往金融租赁上靠。如果这个特权不能带来实质性的东西有它没它无所谓。(金融租赁在重大的金融活动和政策从来没有显现)。

融资租赁可以加速折旧

租期和折旧期没有任何关系,前者是当事人商定的,后者是国家规定的。尽管在租金计算上他们匹配的合理具有节税功能,但决不因此可以加速折旧。除非有文件规定某种条件下的可以按照租期缩短折旧期。按照现在的政策不通过租赁,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快速折旧的办法,但折旧期不能缩短。

融资租赁就是变相贷款

承租人从出租人那得不到一分钱(回租除外),却总按照银行的贷款标准和租赁公司谈租赁。租赁公司把租赁当作贷款做,忽视了贸易环节的风险控制,当出现拖欠、赖帐的时候,因为丢掉了物权,也像贷款那样失去债权。

融资租赁可以表外融资

忘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关于租赁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要把表格外面融资解释成表外融资,况且承租人也没有融到资金。如果说表外融物还差不多。

融资租赁可以合理避税

不同的租赁形式,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承担不同的税赋。在这个税种少交,在那个税种就多交。在前期少交,在后期就得多交。虽然是朝三暮四典故的翻版,但是税款的时间价值和支付方式的变化,还是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但这不是避税。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融资租赁业什么也不要做,早就靠给别人避税发达了。

融资租赁就是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服务贸易方式。虽然在租金计算的方式上采用金融的方法,如果租赁资产不能进入资本市场,租赁公司只能用自己的资金开展业务,那就没有金融的内涵。其次就算是金融业务租赁公司也是做的借款业务而不是放款业务。正因为进入这个误区,所以才出现监管部门才把借款人当放款人监管笑话。

做融资租赁需要设定准入门槛

    如果你要做电脑或复印机的融资租赁业务大概需要5亿的资本金才行。全国有多少种行业,有多少类大小不同的设备,不能使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把抬高融资租赁门槛是为解决租赁公司历史包袱来做。结果就是20多年来超过10年至今不批一个新的金融租赁公司,16家金融租赁公司只剩下5家没有停业。

融资租赁需要严格监管

租赁是一个边缘产业,谁想独立监管都不现实,也不成例。单一部门的监管是越管越乱。因为跨行监管既不现实,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越是监管的严格,越是敢借严格监管的名义迷惑出资人。而没有严格监管的,没有机会违法经营,也没有机会以被严格监管的名义圈钱。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租赁方式

当专家们没有搞清楚的时候,整个行业都被误导了。似乎传统的出租业务已经约定俗成地被叫做经营租赁。整个租赁业在混沌当中运行,在混沌当中制定政策,在混沌当中被耽搁20年至今还没有长足的进步。

融资租赁的费用比贷款高

租赁和贷款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交易,由于出租人的误导,承租人也把租赁当贷款看,在计算上总是在和贷款相比较。没有人考虑机会成本那个大,以自身的条件是否能从银行融到资金。如果把潜规则的费用算进去,把耗费的时间和物力算进去,谁的费用高才能做出最后的判断。

税务局2000514号文规定: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这是一个说与不说都一样的政策。所谓“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税务部门就把融资租赁看成是一个贸易环节,最多是信用销售,收增值税理所应当。如果所有权不转移给承租方就是一个租赁行为,当然只收营业税,不收增值税。因为你少了一个贸易环节 (余值或名义货价购买),增加了一个服务环节。按照这个政策,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约定产权转移没有任何区别。企业经营这种租赁根本没必要一个准入门槛,还要受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