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长期研究融资租赁的业内人士曾说,融资租赁不再是“一个被税收优惠政策忽视的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模式”。事实正如此。

当融资租赁业规模蒸蒸日上之时,融资租赁行业所面临的税收等外部困境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一个个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陆续出台,传递着规范和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强烈信号。

如今,融资租赁业已走过30多年,伴随其规模的快速扩容,税收政策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营改增试点又遭遇了哪些实际操作的难题?为更好发挥融资租赁在经济改革中的作用,税收环境还需作出怎样的调整?

税收环境:在调整中不断改善

业内常以国外融资租赁发展经验为借鉴,认为融资租赁能否健康发展与所在国税收政策有较大关系。梳理我国融资租赁30多年的发展脉络不难发现,税收始终是行业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正伴随着融资租赁业的成长而逐渐完善。

早在1993年,《营业税暂行条例》就明确融资租赁按金融业征税,此后税收政策虽经反复调整,但这种按机构主体确定税收政策的思路一直占主导地位。到了2003年,融资租赁税收政策逐渐清晰并趋于统一,调整更接近于融资租赁实质。如国家税务总局在企业所得税释义中指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体现出对融资租赁的认识进一步加深,相应地,新修订的税收政策也更精准。

“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与当时的经济环境、租赁行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同时,每次政策调整都使行业税收体系不断完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胡继良在分析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演变过程时表示,自我国引入融资租赁以来,与其相关的税收政策几经反复和调整。

现阶段,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虽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总的来说,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正处于从按机构主体征税到按业务类型征税、从按交易形式征税到按交易实质征税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难题:各方正努力解决

近10年来,关于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争议主要聚集在增值税改革上。

首先是“售后回租业务是否需缴纳增值税”问题。经多方呼吁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国税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出炉妥善解决了这一长期困扰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不公平对待问题。

此后一年,2011年11月,营业税必增值税试点方案出台并确定上海为营改增试点。

根据这份方案,有形动产租赁被纳入本次改革范围。融资租赁公司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被认为是我国增值税改革大幕开启的标志,对融资租赁业的税收影响也是深远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教授认为,这就使融资租赁业务彻底进入了增值税的管理链条,从而较为彻底地解决了融资租赁交易模式下设备价款中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此次税改仍面临不少问题。有分析人士认为,从税率上看,有形动产租赁以前是按服务业来征,税率是5%,现在改到17%,涨幅较大;而不动产租赁不在改革试点行列,则非银行系租赁公司继续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不能享受优惠,还将继续征收17%的增值税。

此外,“优惠政策需经税务部门层层审批,即征即退实际上不能实现。”一位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说,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都可能使退税成为不定式。

未来突破:在财税体制改革中找到结合点

考虑到融资租赁活动的特殊性,彻底解决税收政策的困境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有业内人士呼吁,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条件、准入制度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应进一步规范、统一。在第三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包括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晓鹏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都期盼政府能在融资租赁政策环境方面进行优化,在税收、法律等各个方面步伐能够迈得更大些。还可以借鉴学习天津的实践经验,如积极实行租赁公司营业税、租赁增值税、进口飞机增值税、出口船舶退税等政策,解决租赁业税收和税负等问题。

对于未来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今年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在这个背景下研究整个财税政策改革以及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结合点,对行业发展非常重要。”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工银租赁总裁丛林在谈到未来制约租赁行业发展最主要的问题时表示,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关税等类别。“融资租赁业务常常涉及到两次交易,表现为两次买卖,其实在中间过程中是融资的关系,并非销售,但目前的税收结构设计就会认定为两个交易环节,重复征税。”丛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