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实体SPV是国际通行的大型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单船SPV设立填补了我国船舶融资的空白

  上海航运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童奇胜看到,进军全球航运市场,在沪金融机构正在发力的不仅仅在运价衍生品交易领域以及基金境外投资,在融资租赁等领域同样随处可见身影。

  今年5月,是由浦发银行、中国商飞公司和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浦银金融租赁注册资本27亿元,其中浦发银行出资18亿元,持股比例66.67%;中国商飞公司出资6亿元,持股比例22.22%;上海国际集团出资3亿元,持股比例11.11%组成。浦银金融租赁的业务范围,直指航运市场融资。

  事实上,早在2010年,上海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项目正式启动。来自交银金融租赁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公司的6家项目公司获颁营业执照,标志着上海综保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同步开展飞机、船舶单机单船租赁业务的综合性SPV(特殊目的实体)项目运作平台。目前已有11家SPV落户上海综保区,上海提出争取到“十二五”期末,综保区融资租赁的资产总规模超过300亿元。

  所谓特殊目的实体(SPV),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就一架飞机或一艘轮船注册一家独立的SPV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每一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从而实现有效隔离风险。上海综保区针对飞机、船舶、大型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设计了6种操作模式,包括单机租赁的“购买转租赁”、“纯租赁”、“带租约资产转移”模式,单船租赁的“购买转租赁”、“带租约资产转移”模式,以及境内外租赁大型设备的操作模式。

  在上海海事大学教授甘爱平看来,航运企业从这种融资模式中享受的好处是,因为往往其负债率高,很难获得抵押担保贷款。而一艘船舶价格动辄上亿元,企业出于对现金流的担心,也不愿意直接购买。通过融资租赁以租代买,原本只能买一艘船的资金,可以租用更多船舶。

  而通过SPV项目公司运作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一方面能让参与方得到一定税收方面的优惠,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船舶价格高波动性,即使SPV项目公司出现运作亏损,也不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很大冲击。

  甘爱平称,SPV是国际通行的船舶等大型设备融资租赁模式,目前在上海推开,引入到船舶、飞机融资市场,可以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相互促进的突破性创新,而单船SPV的设立更是填补了我国船舶融资的空白。

  争相发力航运保险

  上海同时推出的部分航运险种免营业税优惠政策,吸引保险公司将全国航运保险业务向上海转移

  创新船舶融资模式,紧随其后,保险业抢滩登沪。

  “发展航运服务业,主要是要健全金融业,如保险、融资租赁等等。”童奇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