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昨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青岛正式出台的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由8个方面62条内容组成,突出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 “三难”(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和“三缺”(缺技术、缺人才、缺管理)问题。

市经信委负责人介绍说,今年4月份,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此后,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政策、借鉴外地做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贯彻意见。

该《意见》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方面,共推出13条措施,包括: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突出普惠制原则,向小微企业倾斜;创新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投入机制,引导银行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此外,明确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的份额和价格优惠幅度,并将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逐项列出,便于企业知晓和运用。与以往政策相比,《意见》支持方向和措施更加明确,提出了财政投入机制的创新方向。

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创办小微企业方面,共推出9条措施。包括:明确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1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放宽登记注册时间和出资时限,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鼓励创业。与以往政策相比,降费内容多、范围扩大,初步估算可降低企业费用5亿元。

在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共推出了14条措施。包括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规模、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明确融资租赁补贴方式和增加了融资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担保补助、贷款周转金补助、风险补助、融资租赁补助的方式和额度。明确融资租赁补贴方式,对通过融资租赁渠道融资的小微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额2%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