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读者郭广见向记者反映:“2010年3月28日,我通过内蒙古小松呼和浩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购买了一台型号为PC450-7的挖掘机,挖掘机由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车价为230万元。挖掘机在买来1年后就出现故障,严重影响了挖掘机的经济效益,导致我在还款近160万元后再无力支付后期款项。目前,挖掘机已经被该公司强行拖走,该公司不但不给我退换挖掘机,还将挖掘机估价70万,要求我偿还剩余的37万元,这太不合理了!首付款、还款再加维修费,我已经搭进去近200万元了……”

  据郭广见介绍,他购买的挖掘机用于建筑工程,挖掘机的合同价为249万多元。这台全新挖掘机实际投入使用之后1年左右,就出现了冒黑烟、功率下降、油耗增加的情况,直至最终无法正常启动。他多次向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当地的经销商提出维修,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2011年底,尽管在1年的保修期已经过去的情况下,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还是免费给他更换了发动机四配套,但是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对此,他曾要求经销商退货,归还他当初支付的首付款及后续的还款,并赔偿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却遭到经销商拒绝。

  关于郭广见反映的问题,记者找到内蒙古小松呼和浩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务部部长郭飞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郭广见反映的问题,郭飞表示:“挖掘机在出厂时是有合格证的,如果郭广见认为挖掘机有质量问题,就应该找一个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证明挖掘机是不合格的。现在,挖掘机已经被法院贴上封条,目前能否使用还不知情。”对于此事如何解决,郭飞表示将完全按照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对此事,呼和浩特文盛律师事务所的尹宏律师表示,挖掘机的质量问题存在举证困难,挖掘机的第一次修理在保修期外,虽然曾多次维修,但挖掘机一直处于工作状态,也可能存在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消费者今后遇到这样的问题,应当及时停止使用,进行质量检查,并注意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