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金融租赁公司副总裁陶梅:建议天津率先开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试点 |
发表时间:2013-9-27 10:2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822 |
2013年9月26日现场报道:“随着中国的租赁公司在飞机租赁领域的崛起,全球飞机租赁产业正逐步从爱尔兰等传统中心向亚洲和中国转移,飞机租赁在推动亚太地区航空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增强。”26日,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陶梅,在第二届“中国航空金融发展(东疆)国际论坛”上表示。她指出,航空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中国飞机租赁业期盼相关政策尽快完善,特别是尽快解决现阶段困扰中国租赁业以及金融租赁企业的一些突出障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飞机租赁涉及的法律、税收、监管、会计四大支柱都需要进一步的优化。陶梅表示,在税收方面,“营改增”实施之后,融资租赁从按利差征税变为按租金全额征税,由于飞机租赁公司难以获得飞机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租赁公司税负明显增加,这严重制约了整个产业的发展,也不符合融资租赁的业务本质,希望相关税务部门能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另外,在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建议应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享受承租人适用的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她建议,在监管方面:第一,探索直接给予租赁公司飞机引进的指标,使租赁公司批量采购的飞机能够顺利出租给境内的航空公司;第二,进一步明确单一项目公司的合理定位及管理,简化相关审批流程;第三,建议给予租赁公司适当的外汇优惠政策,对于保税区内项目公司进行的“外来外去”业务(即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境外),考虑到境外资金并不流入境内使用,没有实质性增加国家外债规模,不纳入外债管理范畴;第四,建议租赁公司与其单一项目公司之间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在集团内可进行外汇资金划拨,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二、推动多渠道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及融资管理。建议在天津率先开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等低风险票据,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为对冲风险参与远期外汇交易、利率掉期、货币互换、汇率套保等衍生品业务,丰富流动性以及市场化管理的手段。另外,保税区内项目公司的飞机所有权明晰,现金流稳定,是国内各投资基金比较好的投资对象,建议允许投资基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直接投资项目公司。 三、以宽容的态度鼓励飞机租赁业务创新。作为一种新兴产业,飞机租赁业务近年在国内的发展和实践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作为打破国外垄断、引领行业向前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而飞机租赁业作为与国际高度接轨的行业,一些新业务尚无有效的管理方式,其创新发展中对现有经济管理制度的挑战显得尤为突出,通过挑战实现有效突破也显得尤为必要。因此,在飞机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应以宽容的态度鼓励和接纳飞机租赁业的不断创新,允许先行先试,并针对创新中出现的与现有管理方式不相符的情况,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例如保税租赁中的海关通关手续、联合租赁中的外汇支付等,都需要政策上对这些业务的重大创新给予宽容和肯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