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部署,市商务局日前正式启动全国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发挥融资租赁在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今年申报试点的企业,除应具备《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将重点推荐以下企业:一是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二是为中小微企业或农村农业发展提供服务;三是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四是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五是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六是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据悉,申报工作采取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行申报两种方式进行,整个申报工作将于1月25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