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讯,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下简称一号文),文中指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国银租赁内部研究人士指出,农机具等设备根本上符合租赁条件,属于扶植国计民生和有利于政策导向方面的行业拓展。不过她也认为,作为国银租赁这种大型的金融租赁公司,更多的是为一些龙头企业和资质好的项目提供服务,这就为一些小的金融租赁公司留下了市场空间。

她表示,国银租赁作为国开行控股子公司在农业设备积极开拓行业可行性,努力构建租贷结合的项目模式,并以支持龙头企业为出发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母子公司联动,发挥开发银行综合金融的服务优势,为农业领域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实现多方共赢。

农村金融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方式,它具有不同于银行贷款的一些特点:

首先,金融租赁手续办理相对简便、产品灵活多样,能够满足不同农业人员的需求;其次,金融租赁还款方式灵活,能够迎合农产品市场季节性和供需关系变化引发的价格波动;再者,金融租赁模式可有效地提高资金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产业优势明显。

“金融租赁服务 三农 ,不仅是一项社会责任,而且是一个充满商机的蓝海市场,在当前其他金融工具下乡面临着一定困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成为适合拓展 三农 领域的有效金融工具。”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总裁高克勤这样表示。

高克勤认为,应该把租赁工具融入到相关的行业指导政策中,在进一步完善“千乡万村”、家电下乡、农超对接等工程的行业管理政策中,把融资租赁纳入行业发展的规划中,鼓励参与上述工程的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工具。

要积极引导,将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与租赁工具有机结合起来。并推动形成农村流通领域租赁业务的组织者和系统化的租赁项目体系,使融资租赁业服务“三农”、服务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能够一方面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一方面成为一个充满商机的蓝海市场。

2013年12月27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天津,首站去了工银租赁。在视察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金融租赁产业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国家要培育这个产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