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融资租赁合同本来并没有利率条款,最多有“当国家利率发生变化时承租人同意租金作相应调整。”这一租金变更条款。若把融资租赁当贷款做,那么必然要涉及利率的问题。而且采用浮动利率的问题或许比固定利率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租赁合同浮动利率的历史渊源

    早在融资租赁引进中国的初期,当时有两类融资租赁公司。一类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后因金融体制改革,将他们纳入非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体系),另一类是中外合资资融资租赁公司。因为都把融资租赁当贷款做,而资金来源不同,所以融资租赁合同使用的利率有所不同。内资租赁公司主要使用的是固定利率做租赁项目(因为国内没有浮动利率的贷款),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使用的是浮动利率做租赁项目。不管采用什么利率,租赁合同利率中的利差是必须固定的。因为那是租赁公司的收益之一。

    固定利率的租赁合同因为管理简单,通常收益在合同签订初始阶段就确定下来。浮动利率因为利率的不确定性,因租赁的总收入在签订合同中并不能确定下来。承租人每次支付租金后,还需要根据新的利率再确定下期租金。因此在管理上比较复杂,有时候遇到不讲理的承租人,还在利率问题上纠缠,让下期租金无法确定。特别是89年以后,信用环境极度恶化,大批的租赁合同出现问题,浮动利率的合同纠纷案更增添了司法的复杂性。融资租赁行业自第二轮起飞以来,浮动利率的做法基本上停止采用了。然而行业第三次起飞,浮动利率的租赁合同又回来了,不免让人想起“历史总是会重演的”这句格言。

    租赁公司采用浮动利率的动因分析

    租赁公司之所以采用浮动利率一是跟政策有关,二是跟市场有关,三是跟管理有关。

    政策方面:国家宏观调控,以银行上年贷款规模为基准,确定调控贷款规模的分配。租赁公司借用“同业借贷”的擦边球,利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规避了规模限制的政策瓶颈。因为租赁公司做的项目基本上是名为租赁实为贷款的项目。而资金来源只能用短期的资金市场的资金,因此只能采用浮动利率的做法。

    市场方面:因为大家都在抢规模,以便下次再遇到这样的政策时,因为贷款规模增加,所以以后的贷款份额分配的就多。因此租赁公司秉承背后股东的旨意,不计成本(没有手续费、利率下浮10%、没有利差)的拼命抢生意。恶性竞争的结果,造成租赁公司在利率谈判中没有话语权,由此产生08年融资租赁行业的租赁资产规模出现井喷的壮观景象。

    管理方面:融资租赁 本来属于新经济,只能用现代化集约式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公司大都以银行的方式管理租赁公司。 而现在的银行并没有摆脱小农经济的管理模式:谁做的项目谁负责任。虽然有四级审批制度和五级风险管理,却把责任归于某个个人,因此在操作上大都采用规避责任的做法。

    有人说融资租赁是金融业务,但这些租赁公司在金融的三属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中只强调安全性,根本不考虑收益性和流动性。他们的口号是要对公众存款负责。但对股东的收益就不需要负责。股东也没有这个要求,只是把租赁公司当规避政策的工具,没有当盈利手段。因此他们选择的项目都是央企、大型国企,操作手法都是采用唯一能给承租人资金的出售回租模式。

    不是不相信金融海啸的冲击下任何企业都不能独善其身,给现在的央企国企做项目就保证不出问题。只是相信这些项目出现问题不用负责。这样可以保住官位、奖金和高工资。一旦出现问题,要么国家救这些企业,要么国家救银行。所以才出现回租为主业、不考虑收益、不考虑租赁资产的销售问题等独特的经营方式。因为对他们而言安全是第一位的,收益上没有话语权根本无所谓。

    浮动利率的危害

    仅就利率而言,其实并不是一定要存在利率风险。关键是要看如何使用。通常说,当利率处于上升阶段时,出资人喜欢使用浮动利率放款,当利率处于下降阶段时喜欢使用固定利率。对于租赁公司来说,因为资金是长期使用,因此利率的上升和下降阶段都有可能遇到。采用浮动利率做租赁项目需要在利差上给予把握。通常采用和融资相同的利率方式。即租赁公司的融资和租赁公司的租赁利率采用固定利差。因此不管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都不承担利率风险。

    现在租赁公司目前遇到的问题是:融资的时候使用的是固定利率,租赁的时候使用浮动利率,而且利率下浮10%,没有或者几乎没有利差。当利率处于上升阶段时或许还能有些利润。但面对金融海啸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国际上发达国家开始进入“零”利率时代,中国的利率目前处于维持阶段就已经很不错了。随着经济继续下滑,09年或许还有几次小幅降息。不管怎样,只要是下降的利率,和融资的固定利率就形成负利差。租赁资产本来应该是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结果负利差使其成为增值不大,甚至有可能是“负”的减值资产。

    本来有利率调期可以将浮动利率的债权转化为固定利率的债权。但是因没有利差收益,且处于“零”利率时代,租赁资产又能跟谁调期呢?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应该是最敏感,最有防范方法和解决办法。但现在面临的问题已经形成不可能挽回。唯一的补救措施就是停止采用浮动利率做融资租赁合同。尽量做一些收益高,风险相对较小的租赁项目来对冲“负”资产。当政策因素排除后,股东对租赁公司的要求就要走向市场化了。

    09年监管部门要求银行贷款规模增加的时候要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同比增加。租赁公司应该借助这个政策的机会,做一些收益高的中小企业的租赁项目。即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又满足股东规避政策的要求,还可以增加收益填补前段时期的亏空,更主要的是为社会做贡献,解决能为社会提供85%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