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航运市场行情影响,船舶融资租赁过程中因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船舶被债权人申请扣押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上升趋势明显,为降低登记风险,有效服务行政相对人,杭州海事局携手宁波海事法院,在风险预告、登记预审、完善租赁程序等方面开展合作研究。
  自2014年3月起,杭州海事局与宁波海事法院建立沟通机制,通过在审案例分析、判决案例执行等多方面合作,形成海事法院开展风险预告,杭州海事局严格登记预审的协作机制,逐步帮扶融资租赁企业完善融资租赁程序,进一步降低融资租赁风险,切实服务行政相对人。在风险预控方面,宁波海事法院和杭州海事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切实提升防控能力:
  一是融资租赁企业慎重评估船舶价值,出租人参与在建船舶续建的,应慎重评估续建成本;二是出租人加强订约前与履约过程中的实船巡检,必要时委托专业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检验,了解船舶是否发生过海事事故,是否拖欠过船员工资等可能产生优先权等情况;三是租赁双方合理规划船舶建成后的营运情况,承租人应有长期运输合同的订单,以降低市场运力和运价波动风险,出租人应当掌握船舶动态,保持与船舶管理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的联系,必要时可以委托劳氏海事机构调查船舶的动态。
  下一步,杭州海事局将继续加强与宁波海事法院沟通协作,从在建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与所有权预告登记制度研究、论文沟通交流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保障航运市场发展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