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
1.租赁的基本特征
1)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借物还钱(本金为实物的特殊“贷款”);
3)租金分期支付(租金相当于各期的“还本付息额”)。
2.租赁的分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性租赁,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2)融资租赁: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 
    | 
 融资租赁 (FinancialLease)  | 
 经营租赁 (OperationalLease)  | 
| 
 业务原理  | 
 融资融物于一体  | 
 无融资特征,只是一种融物方式  | 
| 
 租赁目的  | 
 融通资金,添置设备  | 
 暂时性使用,预防无形损耗风险  | 
| 
 标的资产选定  | 
 承租方选定  | 
 出租方选定  | 
| 
 租期  | 
 较长,相当于设备经济寿命的大部分  | 
 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 
| 
 租金  | 
 包括设备价款  | 
 只是设备使用费  | 
 
|   | 
融资租赁 (FinancialLease) | 
经营租赁 (OperationalLease) | 
| 契约法律效力 | 
不可撤销合同 | 
经双方同意可中途撤销合同 | 
| 租赁标的 | 
一般为专用设备,也可为通用设备 | 
通用设备居多 | 
| 维修与保养 | 
专用设备多为承租人负责,通用设备多为出租人负责 | 
全部为出租人负责 | 
 
|   | 
融资租赁 (FinancialLease) | 
经营租赁 (OperationalLease) | 
| 承租人 | 
一般为一个 (一次租赁) | 
设备经济寿命期内轮流租给多个承租人(多次租赁) | 
| 灵活方便 | 
不明显 | 
明显 | 
 
|   | 
融资租赁 (FinancialLease) | 
经营租赁 (OperationalLease) | 
| 租赁期满标的资产处置 | 
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包括: 退还租赁公司; 继续租赁; 企业以“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留购——常用方法。 | 
由出租方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