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申请融资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的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
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申请融资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就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融资事宜为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5 年;恒源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余股东深圳创达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 26名(共持股 3.572%)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35.8 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认为和佳股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工银瑞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和佳股份的生产发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申请融资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焱军
   独立董事:刘兴祥 
   独立董事: 缪亚峰

2014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