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金额:4亿元人民币

合同期限:5年

年利率:8.5%

一、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概述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通地铁”)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融资租赁公司”)近日与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形式为售后回租,即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向上实租赁购买其拥有的城市给排水系统,再将该资产回租给上实租赁,上实租赁支付租金,并到期留购该资产。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实租赁在本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合同对方:上实租赁

1、名称: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683674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4楼A-447室

4、法定代表人:林振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7、股东:上海真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悦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等

9、本合作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连带责任担保方:长发集团

1、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00026998

3、住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大街155号2楼

4、法定代表人:华景斌

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亿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等

8、成立日期:2013年9月27日

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93.18亿元,净资产1068.02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形式:售后回租,即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向上实租赁购买其拥有的城市给排水系统,再将该资产回租给上实租赁,上实租赁支付租金,并到期留购该资产

2、合同总额:400,000,000.00元人民币

3、年利率:8.5%,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交易利率将同方向、同幅度调整

4、合同期限:5年

四、售后回租标的

本次售后回租标的物为上实租赁拥有的长春市城市地下给排水管网资产,由吉林瑞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的范围具体是:长春市主要城区三环路、四环路、串湖水系、南部新城、西部新城、伊通河、双阳区、其他管线的排水管网,排水管线主要位于已建成道路及其步道或绿化带内,管线所采用的管材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管,少数为玻璃钢夹砂管、钢筋混凝土暗渠等。报告中显示,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进行评估部分管网资产(编号5017-5025、5029)的市场价值约为5亿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收益,拓宽公司盈利渠道,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