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新能源”)以其拥有的自有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丰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润租赁”)融资人民币5,000万元。
    2、丰润租赁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为上述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拟与丰润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将其所拥有的自有设备24台切片机,资产账面原值共计8,076万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丰润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期限36个月。公司拟为其上述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及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及为其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及被担保对象情况
    1、交易对手方情况
    丰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276室法定代表人:祁华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对象情况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1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89号
    法定代表人:王谊
    注册资本:5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硅棒、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系统工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安装;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安装;高低压变配电设备、非标准钢构件的制造、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机电仪表、建筑材料、装璜材料、机电设备、黑色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成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大成新能源84.21%的股权。镇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大成新能源15.79%的股权,镇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本次未提供担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大成新能源资产总额63,510.94万元,负债总额35,299.6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283.1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28,211.2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64.36万元,利润总额-6,118.77万元,净利润-6,211.16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大成新能源资产总额64,535.99万元,负债总额37,349.0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082.5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27,186.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8.94万元,利润总额-1,023.13万元,净利润-1,024.3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大成新成源自有设备(24台切片机)
    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大成新能源
    所在地:江苏镇江新区
    账面原值:8,076万元。
    上述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租赁物:大成新能源24台切片机
    融资金额:5,000万元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大成新能源将拥有的自有设备(24台切片机)出售给丰润租赁,丰润租赁再将该设备融资租赁给大成新能源。
    租赁期限:36个月
    租赁保证金:500万元
    服务费(含保险费):228.15万元
    租金计算方式:等额租金法
    租金支付间隔:每季一次、期中支付。
    租金支付期次:共12期
    租金总额:5,544.0504万元
    回购方式:租赁期满后,大成新能源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
    担保措施:由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上述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五、涉及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大成新能源的正常运营,也不涉及其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大成新能源生产经营和归还大成新能源对公司的欠款。
    六、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成新能源利用其自身生产设备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同时在保证生产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归还部分对公司的欠款。
    2、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大成新能源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风险可控。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大成新能源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大成新能源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解决其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在保证大成新能源生产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归还部分对公司的欠款。公司持有大成新能源84.21%的股权,对大成新能源的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其可能因债务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2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3.52%。若上述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46,2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8.8%。本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