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74,303,476 元。 3,548,606,952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司董事、监事、经理(首席执行官)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 经理 (首席运营
财务总监、总审计师。 官)、副经理(首席投资官)、副经理
(首席风险官)、副经理(首席创新
官)、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
会秘书。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会议,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
应当列席会议。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载以下内容: 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首席执
级管理人员姓名; 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名; 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
记录的其他内容。 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首席执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行官)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
合同。 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经理(首席执行官)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事总数的 1/2。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 数的 1/2。
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
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 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
见。 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
见。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独立董事 3 人。 独立董事 3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人,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产生。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首席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执行官)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7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经理(首席运营官)、副经理
解聘。 (首席投资官)、副经理(首席创新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官)、副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
会秘书和总审计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监(首席财务官)各 1 名,由董事会
员。 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经理(首席运营官)、副经理(首
席投资官)、副经理(首席创新官)、
副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首
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七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 第一百二十七条 经理(首席执行官)
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每届任期三年,经理(首席执行官)
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首席执行官)
责,行使下列职权: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总监、总审计师; 副经理(首席运营官)、副经理(首席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投资官)、副经理(首席创新官)、副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首席
人员; 财务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权。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经理(首席执行官)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理应制订经理工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理(首席执行官)
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应制订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 第一百三十条 经理(首席执行官)
下列内容: 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 (一)经理(首席执行官)会议召开
参加的人员; 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 (二)经理(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
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 工;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
会的报告制度; 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首席执行官)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 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 经理(首席执行官)辞职的具体程序
务合同规定。 和办法由经理(首席执行官)与公司
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经理由公司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经理(首席运营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 官)、副经理(首席投资官)、副经理
经理负责。 (首席创新官)、副经理(首席风险
官)、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由公司
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对经理(首席执行官)
负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董事、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
兼任监事。 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5
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5 年
6 月 10 日)之日起施行。
特此修正。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