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
    ● 本次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业务概述

    为满足鄂尔多斯君正运营需要,鄂尔多斯君正与民生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融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对方情况介绍

    名    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01-02门402室
    法定代表人:孔林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509,5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股东除外);接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 赁 物:鄂尔多斯君正部分设备
    2、融资金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期限:24个月,还租期共计8期,自起租日起算。
    4、租赁利率:年租赁利率为 5.5%(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1-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5、租金调整方式: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出租人将对租赁利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利率调整日之前各期和调整日当期租金不变,从下一期租金开始按调整后的租金金额收取。对承租人欠付的租金部分,如遇利率上调,则按新的租赁利率做相应调整,如遇利率下调,则按原租赁利率执行。
    6、租金支付期间:每季度支付一次
    7、租赁风险金:10,000 万元人民币,鄂尔多斯君正应在民生租赁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当日一次性支付,如鄂尔多斯君正严格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各项义务或虽有违约行为但已全部纠正并得到民生租赁认可,则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五(5)个工作日内,民生租赁将风险金如数退还鄂尔多斯君正,风险金不计利息。
    8、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9、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民生租赁是租赁设备的唯一所有权人,民生租赁保证鄂尔多斯君正对设备的占有使用。租赁期限届满,在鄂尔多斯君正清偿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设备自动归由鄂尔多斯君正所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利用现有生产设备开展融资业务,有利于拓宽鄂尔多斯君正融资渠道,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