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融宇(01152)公布,融资租赁协议乃于2014年12月29日连同租赁协议、购买协议、回购协议和质押协议一起订立。
  由于市场状况变动及经与深圳广博及上海福锦多次讨论后,决定于山西华威收取9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后终止融资租赁安排,而山西华威已于2015年6月8日收到该款项。山西华威已与深圳广博及上海福锦订立终止协议,融资租赁安排连同各租赁协议、购买协议、回购
协议和质押协议于6月8日终止。
  由于最近市场状况的变动,董事会认为尽快根据融资租赁安排收回山西华威支付的代价,即9000万元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