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全国首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条例》总共有8章,分为总则、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创新环境建设、金融风险防范与法治环境建设和附则。《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支持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开展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