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2亿元的公告
(一)、交易内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能源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达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二)、信达租赁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龙泉能源公司与信达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龙泉能源公司通过出售并租回龙泉矿井井筒及巷道等自有设备,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龙泉能源公司在租赁期内向信达租赁公司按期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约定的名义货价将设备所有权转移回龙泉能源公司。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五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租赁保证金为租赁金额的10%,租赁手续费为租赁金额的1%/年,总体利率水平约为7.22%,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5,248,838元整
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非银行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龙泉矿井井筒及巷道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四)所在地:太原市娄烦县静游镇上龙泉村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
(二)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租赁标的物:龙泉矿井井筒及巷道;
(四)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
(五)租赁保证金:贰仟万元整(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
租金的相应金额);
(六)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租赁期限届满后两年,担保金额为租赁本金2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等相关费用;(七)租赁手续费:租赁手续费为租赁金额的1%/年,期初一次性支付;
(八)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季等额本息支付;
(九)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资产所有权归信达租赁公司;租赁期满后,信达租赁公司将租赁的资产所有权转移给龙泉能源公司;
(十)名义货价:壹元整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平均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1151万元,龙泉能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受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影响,龙泉能源公司生产经营和铁路专用线建设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缓解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压力,加快龙泉铁路专用线建设。该融资租赁业务,会增加企业负债,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产生一定影响。融资租赁的利息会在未来五年内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本公司针对该融资租赁业务将确认约2.30亿元的长期应付款,该金额与本金2亿元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在未来五年内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相关固定资产并不终止确认,仍然按照原会计政策核算。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