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一、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基本概况
   (一)为拓宽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创新融资方式,公司拟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二)本次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四)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方案
    1、公司名称:安琪酵母(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安琪酵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暂定),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3、注册资本:拟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4、投资主体: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25%,本公司投资比例不高于75%,以符合《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满足公司未来融资需求。
    5、注册地址:上海自贸区外高桥保税区。
    6、业务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7、备案注册程序: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后,
再报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完成后向上海市工商局办理公司登记注册,及其他税务登记、法人登记等程序。
    三、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必要性
    1、有助于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
    根据《管理办法》,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额度可达到其净资产总额10 倍。
租赁公司借助海外融资平台,融入海外资金,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满足短期、中期、长期多种期限要求。随着公司发展,对外融资需求的进一步增加,相比当前银行借款、中期票据、贸易融资等方式渠道,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将进一步开辟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度,保障中长期资金需求。
    相比融资租赁,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利用贸易融资等方式融资外币外债,从融资额度和融资期限上,不可能达到这一水平。
    2、有助于降低总体融资成本。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能有效降低融资利息,此外,租赁公司拥有较大的外币外债额度,可通过低成本的海外融资,以汇率互换、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降低融资成本。
    3、有助于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减少投资风险。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公司拥有租赁的机器设备所有权,投资项目资本金无需一次性投入,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可以租金方式定期收取并及时回收,避免大量资金被困在单一投资项目上,分散投资风险。
    四、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和对策
    1、政策风险。国家融资租赁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将对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效益带来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修订和执行情况,并与其他同行租赁公司研究探讨,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管理与人才风险。融资租赁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环节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需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需要拥有一批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法律、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公司将积极通过外聘、培训等方式,强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提升速度,快速满足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需要;公司也将积极向上海自贸区其他租赁公司学习借鉴,提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3、财务风险。租赁是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需通过举债经营来获得大量
资金,资产负债率通常高于一般工商企业。若租赁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负债及其期限,可能会面临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租赁公司需通过低成本海外融资,获得大量外币资金,外汇融资额度加大,增加了外币的汇率风险。公司将建立专门且专业的金融外汇小组,强化对融资渠道与方式、汇率、利率、国际结算等研究,合理借助各种金融工具,规避财务风险。
    五、可行性研究结论
    1、公司具备选址上海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利条件和现实需求,且符合国家系列融资租赁政策的规定与要求。
    2、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创新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十三五系列项目投资,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战略意义。
    3、租赁公司定位于立足本公司主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经济上可行,且总体上风险较低。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