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水源供水”)、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水务”)以其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与锐添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五年,租息率为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介绍
    锐添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汤宁;注册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相关的担保业务。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作为联合承租人,分别和黄河水源供水、申银水务与锐添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1、租赁物:黄河水源供水、申银水务的部分机器设备、水处理设施等固定
资产;
    2、融资租赁总额:3亿元人民币,其中:黄河水源供水融资租赁金额1.8亿元人民币,申银水务融资租赁金额1.2亿元人民币;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融资租赁期限:五年(起租日为全部购买价款支付之日);
    5、融资租赁担保:无;
    6、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根据实际融资余额和租赁利率计算;租息率为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每半年支付租赁利息及当期本金,共计支付10期;
    7、还款来源:黄河水源供水、申银水务作为承租人以其全部综合性收入作为本笔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在黄河水源、申银水务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以其全部综合性收入承担连带付款义务。
    8、购回条件:租赁期满后,黄河水源供水、申银水务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各自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利用下属公司现有设备、设施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